武汉市体育局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01.2018  23:30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为切实加强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将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到实处,一是制定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认真学习贯彻市委法治办下发的《关于<武汉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清单>征求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和任务。二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不断完善一把手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和各部门主要领导分工负责的法治建设工作体系,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完善的组织保障。三是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制发了年度工作要点,持续推进工作。根据上级法治部门要求,结合体育工作特点,我局坚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纲要》等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四是做好经费保障,我局在每年的预算中,单独核定用于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经费,并逐年提高。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市体育系统实现了“零行政复议”、“零行政诉讼”。

(二)严格管理制度,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队伍建设关系到政府形象,坚持依法行政、树立体育新形象,建立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首要前提。2016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换证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在市法制部门统一安排下,我局10名同志统一报名参加换证培训和考试,获得执法人员资格,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我局制定的《市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加强管理。

(三)营造法治环境,扩大法治宣传教育氛围。一是以七五普法宣传教育为主线,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紧紧围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二是积极贯彻落实干部学法制度,重点抓好宪法、业务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三是开展“三万”行动,印制新修订的《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通过举办全民健身大讲堂,向社区居民普及宣传体育法律法规,开展法治惠民活动。四是以市人大开展对《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执行情况检查为契机,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等体育法律法规的新高潮。五是以重大赛事活动为契机,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如在汉马、渡江节、赛马节、国际飞行者大会和东湖水上马拉松等大型活动期间,不失时机大力宣传《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广大观众和市民在观赏高水平赛事和参加健身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接受法制教育。

(四)推行权力清单,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水平。我局通过全面梳理,编制并公布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更方便有效的体育行政服务,做好已取消和下放体育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等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优化服务。其中,我局青少处、群体处、竞技处被纳入全市中层站所评议;社会体育指员办证等服务事项纳入市民之家窗口统一办理;按照市信访局要求制定了《市体育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引导群众依法信访,这些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能,促进了我局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二、取得成效

(一)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不断探索和完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按照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的要求,建立党组集体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在内部决策程序上,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调动班子成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行政决策水平,避免工作失误,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章有关规定,制定《市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坚持每半月召开一次以上局长办公会和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赛事的承办、人事任免、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实行主要领导最末表决制,避免发生个别领导说了算的情况,保障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为实现有效决策,我局对重大决策实行公共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会审等规定程序。聘请法律顾问,加强智库建设,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体育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体育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二) 加强文件管理规范化。严格按照《纲要》关于“在2017年年底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的要求,在上级法制部门指导和统一部署下,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照清理目录,逐一排查。同时还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进行了清理工作。虽然目前还未发现此方面的问题,但我局通过清理进一步完善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一是对相关文件进行清理登记,对近年来所有正式发文都进行了筛网式的清理登记。二是制定《市体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究,要求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化。拓宽信息公开载体渠道,严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通过公文信息、会议通知、政务邮箱、微信公众号等多样化形式保障干部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不断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对人事任免、信访投诉、权力清单、行政办事流程等全部实行公示,服务群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现执法责任透明化。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一是在过去制定的《市体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市体育局关于规范体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体育局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市体育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基础上,根据执法工作持续改革推进的需要,又联系工作实际,陆续制定了《市体育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市体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体育局关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管理办法》等,逐步补充和完善我局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为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二是按照国家全面推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和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顺应区级行政审批统一部门改革新形势,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理顺市、区两级体育部门的体育市场管理职责,明确体育市场监督清单,完成市场执法“两库”建设。三是突出市局对体育市场的监管指导职能,从审批和执法两条主线,开展对区级体育审批窗口的政策和宣传和咨询服务,对体育市场执法队伍的建立指导,逐步规范统一全市审批和执法队伍组建、信息沟通、行为标准,营造最优的市场服务环境。四是以湖北省体育局部署的对全省公共服务体育场馆点题督查为契机,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集中执法检查,其中重点开展了全市经营性游泳场所救生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工作,强化体育执法部门职责,有力地保障了市民群众健身安全。(武汉市政府法制办 武汉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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