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水利水电局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05.01.2018  18:41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为加强对法治建设与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法治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局属单位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与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新设立的局政策法规科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法治建设与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谋划、任务部署、询问督办及检查考核,办公室负责法治建设与依法行政工作的传达贯彻、监督执行、联系协调及统计上报。为使法治建设与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我局将其纳入局属单位及局机关科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之列,并将考核成绩与年度评先挂勾。

(二)落实集体学法制度,定期研究法治工作。按照市委法治宜昌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普法办的相关要求,我局坚持贯彻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结合环保大督察、安全生产大检查、行政执法办证考试等活动,局党组中心组先后组织学习了《宪法》《安全生产法》《行政诉讼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局党组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汇报,讨论研究当前法治水利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商议提出应对方法与措施。以市直水利系统依法行政专项清理活动和行政执法证换证考试、普法无纸化学法考试为契机,组织市直水利系统执法人员系统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

(三)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夯实依法行政基础。一是抓住重大活动集中宣传。以“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国家宪法日等重大活动为契机,组织动员机关干部开展了江河万里行、送法进企业等实地调查和普法宣传活动,向全市水利系统印发了“七五”普法规划,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开展法治文化下基层活动。二是结合日常工作经常宣传。利用水行政审批、水利规费征收、水事案件查处、水事纠纷调处等日常事务,坚持不懈地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宣传水利相关政策法规,努力营造一个理解与支持水行政管理与执法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各项保障,确保工作开展。我局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组织人事、编制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通过内部调整的方式组建了局内设法制机构——政策法规科,新设立了黄柏河流域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局局长由水利局局长兼任,核定1名专职副局长兼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定编32名。将市水政监察支队的主要负责人高配为副县级,编制由8名调整为15名;理顺了水利行业内部执法体制,在市直水利系统全面推行综合执法。每年度将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职律师作为局机关及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各类投诉、纠纷3起,受理各类法律咨询20多次。督促局属东风渠灌区管理局、黄柏河流域管理局、设计院等单位全面落实了法律顾问制度。

二、推行政务公开,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

(一)推行政务公开。编制《政务公开暂行规定》《保密工作制度》,对办事服务等内容全部按照要求进行公开。在“中国宜昌”门户网上公开本部门信息7360条、公开公示权责清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局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招待费、差旅费开支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对局机关及其局属单位的干部任免、岗位交流、职称评定、工资调整、年终考核、评先奖励等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公示公开。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制定《中共宜昌市水利水电局党组议事规则》等制度,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大力推进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决定重大事项前均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将决策结果在全局进行公示。定期召开党组会和局务会,重大事项经充分酝酿、征求意见后方可上会讨论,提高决策水平,降低决策风险。为强化决策落实,我局制定了《宜昌市水利水电局督办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纳入督办范围,每月印发督办通报,并将完成情况与科室年终考核挂钩。

(三)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一是认真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制定《市水利水电局2017年建议提案办理方案》,共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35件,其中人大建议15件,政协提案20件,办理率、满意率均为100%。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活动。二是认真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研究出台《宜昌市水利水电局群众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并在“宜昌水利”网站上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对待群众的每一个举报和投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2017年,我局通过领导干部接访、公众诉求网络平台、政风行风热线、全省阳光信访系统等渠道,共接到群众来信、网上咨询投诉56件,办结51件,办结率91%(尚有5件正在办理中)。三是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时,都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三、健全体制机制,推进依法治理

(一)依法推进各项改革。开展黄柏河流域综合执法,其改革经验在《人民日报》、中国水利报等重要媒体推广。进一步简政放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8类11项精简到6类6项。严格涉水项目审批,严禁在长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沿江1公里范围内进行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涉水事项审批。取水许可、涉河建设、水保方案、质量监督等监管事项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宜昌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相关工作。

(二)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经过市人大三审表决通过,于11月29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无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及其他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行为。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对涉水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了全面清理,对于与上位法、生态环境保护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废止建议。健全完善水行政审批、监管、执法三位一体的衔接机制。在全省率先对长江非法采砂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砂份子形成了有效震慑。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推进合并审批,行政审批事项从8类调整为6类。二是实行集中审批,出台《关于规范水行政许可审批流程的通知》,将原分散在各科室的水行政许可审批集中到行政审批科统一受理。三是规范技术审查,制定《宜昌市水利水电局技术审查管理办法》,技术评审统一由水利技术推广站负责,相关科室负责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定《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互相链接的通知》,明确了行政审批流程、日常监管及行政执法责任。全年共受理审批事项66件,全部按时办结,满意率均达到100%,无一例投诉。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成立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对水事违法案件适用法律法规、处罚方式、使用标准等集体讨论决定,确保行政执法公开、透明、有效,制定《宜昌市水利水电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并狠抓制度落实,做到管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任务责任化。我局每年定期选派执法骨干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执法培训,并结合长江禁采工作需要,强化水上安全知识教育,全方位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四、正视问题不足,积极改进完善

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与问题,一是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已全面启动,但各地推进的进度不平衡,少数地方仍存在人员不足、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衔接不够等问题;二是对县市区水利部门和基层水管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督导不够,需进一步改进提高。(宜昌市政府法制办 宜昌市水利水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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