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安监局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09.01.2018  20:00

(一)高度重视,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 调整局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监管四处,并有2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依法行政工作。成立与依法行政工作相关的其他配套领导机构,如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双随机、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等。局法治建设工作做到了有领导、有责任部门、有具体工作人员。我局还形成了局党组、局领导班子研究依法行政常态化工作机制,局党组会、办公会定期听取责任处室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今年局党组会、办公会集体研究依法行政工作12次。

(二)持续推进,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1.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坚持把权力放在制度的笼子里。重点加强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工作,出台《市安监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规定》,坚持办、审分离,实现了案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制发《市安监局监管执法考核办法》,明确了我局执法考核内容、标准、程序,通过执法考核这一手段,推动加大对安全生产一般违法行为过程处罚力度;起草《市安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市安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市安监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项制度。目前,我局已相继制定了20多个依法行政制度规范,建立完善了依法行政制度保障机制,真正做到用制度管理人、教育人、约束人。

2.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制度,定期对系统内执法人员进行清理,确保所有执法人员都持有合法证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大力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经常性组织开展系统内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和交流活动,请省安监局、市法制办专家讲解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文书专业知识。不断加强对全市安监系统执法人员的指导力度,今年组织将《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礼仪及程序规范(暂行)》拍摄成专题宣传片,刻成光盘发放至全市安监系统,宣传片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执法人员的着装、礼仪、举止、用语和执法程序进行了重点演示和模拟再现,成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化标准模板,让安监人员执法有样本、服务对象监督有标准。编写了《武汉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收录了执法工作相关法规、文件、制度、流程图40多个。编辑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例精选》,收录近年来全国各地各部门尤其是安监部门有代表性和指导性的行政审判案例70余件,每个案例既有基本案情介绍,又有裁判文书和关键环节评析,对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避免因执法不当引发行政争议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编印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汇编(第六辑)》,每辑收录新出的法律法规和文件81个。

3.加强执法质量建设。一是 坚持开展全市安监系统案卷评查,不断改进评查方式,从原来的专家评变为大家评,评查结果及时反馈通报,既提高了公开性、公正性,又促进了学习交流。 二是 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上半年组织开展了一次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对市局各业务处室和各区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文书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 定期对全系统执法情况进行通报,今年还将通报频次从半年一次提高到每季度一次,以此提高对系统内对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 四是 落实处罚备案审查制度。要求各区局实施对行政相对人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必须报我局备案审查,并将其纳入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有效的加强了执法监督。

(三)多措并举,提高行政决策合法化

1.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市政府出台的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与市法制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对7个文件提出了废、改、立的清理意见;同时,对我局截至2016年12月31日制发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清理工作方案,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以通告形式,在我局网站对社会公众发布。

2.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的通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界定指引的通知》精神,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对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先由局法制工作处室进行内审,再报市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已按程序完成审查备案,《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正在市法制部门进行审查。

3.推进法律顾问工作。 聘请一名专业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常年为我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一年来,就我局8个行政处罚案件、11个文件和15份合同协议提供了法律意见建议,并参与了我局1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对促进我局行政决策合法化和执法行为规范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创新方式,不断深化执法改革

1. 优化行政权力事项。 按照应放尽放、属地管理原则,通过下放、委托等方式,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反复清理,行政权力事项由原来的8类174项减少至5类64项,减少63.2%。目前共清理出行政许可事项6项,行政处罚事项51项、行政强制事项4项、行政监督检查事项1项、其他事项2项。通过清理,对各类行政权力做到心中有数、行使有规、违规有责。

2.修订完善自由裁量标准。 按照市行政执法监督云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并按时报市法制办审核。修订后的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制定了更为详细的裁量阶次和标准,最大限度缩减自由裁量空间和弹性,减少或消除因条件模糊、人为因素造成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随意性,以达到规范行政权力和源头防腐目的。

3.大力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 大力推进“双随机、两公开”监管工作,成立了以局长程介儒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举办了专题培训。按照市“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再次修改完善了《市安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抽查对象名录库,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1-10月,共开展11次“双随机、两公开”专项抽查,检查企业25家,查处隐患和问题105条,对1家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

4.推进“放管服”改革。 积极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将行政审批事项事后监管列入年度执法计划,开展了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不断简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2016年驻“市民之家”行政审批窗口共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519个,按时办结率100%,受到了企业和群众好评。坚持重心下移,加大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度,在全市条件成熟的150余个街道(乡镇)、园区开展了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通过签订委托书的形式,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权、责令改正权、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权和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权委托街乡镇行使。(武汉市政府法制办 武汉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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