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民政局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28.12.2017  02:19

一、学法用法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司发〔2016〕4号),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机关干部专题学法等学法、民政法治专题培训(讲座)等制度,积极推进学法用法无纸化工作,组织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利用网络学法平台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和在线考试。利用《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网络平台和《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平台开展在线学习和考试,局机关干部无纸化考试参考率、通过率均达100%,考试平均分达94.5分。邀请到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王建瑞律师,为全市民干部作民政法治建设专题辅导报告。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着力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二、法制宣传开展情况

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大对民政保障和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力度,全面落实了民政部门普法责任。以道德讲堂、民政论坛、专题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坚持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和与民政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机关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充分利用清明节、“5•12”防灾减灾日、国际禁毒日、“9•9”重阳节等节假日开展了《殡葬管理条例》《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禁毒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专项法律的宣传。积极开展“送法律下基层”,结合广泛宣传贯彻《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采取利用民情信息平台、手机短信、宣传单、专题会议发放资料等形式多样、灵活有效的宣传方式,把法律送到基层群众手中。认真落实《关于认真抓好<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通知〉的通知》等专项学法要求,结合本单位制定的“七五”普法计划,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开展全市民政系统“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对全市民政系统开展“12·4”法治宣传日系列活动作出安排部署。在宜昌民政官方微信、微博平台发布法治宣传信息,向局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发送普法短信,在厅机关办公大楼设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展板,在LED大屏循环播放法治宣传主题标语,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全市民政系统共开展各种宣传活动50余次,参加宣传人数达1000多人次,印发《民政一册通》普法宣传资料800余份。

三、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

一是完善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宜昌市民政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民政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民政重大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完善重大重要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实施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等制度,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后予以实施,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失职渎职责任,从制度上堵死“乱决策”行为。

二是健全咨询机制。坚持常年律师顾问聘用制,聘请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合法性审查、分类解决信访问题、行政复议等工作,实行合同一年一签,按年支付顾问费用。今年以来,我局共对相关科室提交的27件政策文件和法律文书认真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相应出具了书面审查意见。

三是规范文件管理。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清理失效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抓好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制订工作,遵循规范性文件“谁主管、谁起草”的制定原则,我局今年起草编制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的《关于调整公布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宜昌市“三救助一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严格按照前期调研、中期论证、最后印发的程序进行,为民政领域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向性、规范化的制度保障。同时,认真抓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对局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要求从廉洁性、合法性、利益冲突性、科学性等4个方面进行廉洁性评估,从源头上消除了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

一是严格依法履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责,深化改革,主动作为。根据国家、省、市的工作要求,切实配合上级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下放和取消工作,对承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了详细清理,认真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梳理出行政职权87项,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3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项,优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项。同时,按照市审改办要求,组织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前期梳理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上传权责清单信息,确保全责公开公示的及时性、规范性、准确性。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行政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率为重点,着力抓好前置审批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全流程网上审批清理等工作,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先后修订完善了《市管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等办事指南13项,并对社会组织管理等领域行政审批实行全流程网上审批,实现了办理流程进一步精简,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以市管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事项为例,办事群众提交合格材料后,只需7个工作日即可办结,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时间由原来的30天缩减为7天,压缩审批时限77%。

二是加强养老市场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采用巡回检查、合同抽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掌握运行管理情况,及时发现房地产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并通过约谈、媒体曝光、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促使养老市场主体依法经营。

三是提高社会组织监管和执法能力。深化社会组织行政审批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优化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优化年检工作程序,推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抽查审计,加大社会组织违法行为执法查处力度,对出现连续两年以上不接受年检等违法行为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查处。截止目前,已依法撤销12个、注销10个市管社会组织,对9个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理。

四是严格执法人员执法资质准入。按照省、市政府法制办的部署,对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换证工作实行先资格审查后培训、先培训后考试、先考试后办证的原则,组织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严格的民政法律知识和通用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工作。市直民政系统70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干部参加全省执法资格换证考试,全员考试和及格率均达到100%。

五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着眼进一步提高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全市民政系统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将评查结果纳入全市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考核评估范围,并择优推荐4份行政执法案卷报送省民政厅参评。

五、行政首长、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切实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建立了行政首长、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7年全年无行政应诉案件。

六、法治单位创建工作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局党组高度重视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湖北省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办法》《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将法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作”工程,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组织研究部署法治工作3次,并逐级与机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签订了法治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全省和全市法治工作部署,印发了《宜昌市民政局2017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政策法规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及局直单位根据分工各负其责,落实了一把手抓总,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确保积极稳妥推进法治建设取得实效。对照市法治办和省民政厅2017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考评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做好责任分解,强化措施,落实任务,通过月督季查,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切实加强机构人员经费保障。为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专门的人员机构承担,我局在人员机构数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增设内设机构并经市编办的同意,2016年在我局新设政策法规科,为法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人员机构保障,并落实了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了法治建设的有效开展。

七、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情况

2017年市直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无违纪违法情况发生。(宜昌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