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环委会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0.07.2017  15:53

   日前,恩施州环委会印发了《恩施州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环保局等38个州直单位及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州环委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根据职责要求,州环委会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全州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和综合性工作方案;组织审定全州环境保护规划、投资计划和重大环保项目的实施计划;考核评选表彰生态文明示范、绿色创建先进单位;协调解决县市区、部门之间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监督检查全州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促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州环委会还将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实行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述职总结报告制度。州环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总结和部署环保工作,研究审议、协调解决全州重大环境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会议议题安排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定期研究污染减排、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绿色创建等重点工作。各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同时,每年要向州环委会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