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大冶政府审议通过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

10.04.2018  12:26

4月8日,大冶市长王刚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议题。

会议通过了《大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会议认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把关环节,对确保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市政府法制办要充分作用,做细做实相关工作,对《规定》内容进行科学完善后迅速出台,全面提高执法规范性文件发文质量和效率。(黄石市大冶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