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组建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05.01.2018  18:41

为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近日宜昌市召开城管体制改革推进会,住建部门承担的园林绿化管理全部职责划入城管部门,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为基础,组建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管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撤销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组建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推进综合执法 部分行政处罚权划入城管部门

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的全部工作以及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等四大部分。城区城管部门现已承担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责维持不变,将住建部门承担的园林绿化管理全部职责划入城管部门。

推进综合执法。城市管理执法的具体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职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音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职责;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职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职责;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设等的行政处罚职责;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公共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职责。城管部门在履行上述行政处罚职责时,可依法行使相应行政强制权。

成立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园林绿化管理划入城管部门

行政处罚职责移交后,原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不变,住建、规划、环保、工商、公安、水利、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协同城管部门做好城管执法工作。

市级城管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政策研究、行业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等。城区各区(不含夷陵区,下同)城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辖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市、区两级现行管理职责和事权维持不变。调整新增的园林绿化管理职责,按现行市区职责分工,分别划入市、区城管部门。

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为基础,组建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管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将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护中心及其所属单位由市住建委管理调整为市城管委管理。城区各区以城市管理局(执法局)为基础,组建城市管理执法局,主管本辖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为辖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同时,接受市城管委的指导和监督。宜昌高新区的执法机构及执法体制维持现状不变,三峡旅游新区、三峡坝区城管执法工作在依法开展区域综合执法之前,由三峡旅游新区管委会、市三峡工委和市城管委共同负责。

鼓励院校设置城市管理专业 规范执法人员身份编制管理

2018年底前,下移执法重心。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可向辖区街道(乡镇)、开发区、园区派驻执法中队,各区一线城管执法人员的比例达到辖区城管执法人员总数的85%以上。

2020年底前,优化执法力量配备,规范执法人员身份编制管理,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暂不具备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参公管理。鼓励本地大专院校设置城市管理专业,鼓励市委党校开设城市管理课程。

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停车场 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

2020年底,提升空气质量,科学实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和空中喷雾降尘去霾。制定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健全城管执法、公安交警联合管控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机制。强力开展建筑物料堆场整治,严控扬尘污染。巩固“禁鞭”成效,取缔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推进饮食油烟污染科技化治理,提高空气质量。

着力疏通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提高路网运行效率。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的行为。加快停车场规划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停车场建设,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加强共享车辆管理,严格控制共享车辆种类及数量。(宜昌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