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部署涉及“放管服”改革和生态环保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0.07.2017  11:5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鄂府法办函〔2017〕14号)文件精神,2017年7月18日,市政府办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放管服”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就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涉及“放管服”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出统一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文件、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专项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予以修改或废止,坚决杜绝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

此次清理工作将从7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依次进行。清理工作情况将作为2017年度市、州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法治建设考核的重点内容。为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组织领导机制和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清理成果填报。要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的联系沟通,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政府法制办要根据各地各部门清理工作的进展,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研究等方式,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指导。(黄冈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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