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工作报告

17.08.2017  20:35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坚持把规范性文件质量管理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狠抓规范性文件审查评估、制定备案、定期清理等工作。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工作落实到位

为加强司法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质量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我们成立了规范性文件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和行政审批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在工作方式上,采取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科室负责人具体抓的方式,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组织领导体制的健全到位和运行机制的完善落实,确保了规范性文件审查评估、制定备案、定期清理的工作质量。

二、压实责任,标准落实到位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清理”的原则,落实相关科室的责任,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6月13日,制发了《荆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划定了清理范围,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服务、行政备案、矫正执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定了责任部门,即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基础、司法考试、社区矫正等管理科室;制定了清理标准,即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鄂政发〔2017〕20号)等文件,以及司法行政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

三、严格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为促进规范性文件审查评估、制定备案、定期清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2009年1月7日,根据《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的若干规定》,我局印发了《荆州市司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实施办法》,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本次共清理文件87份文件(其中,2014年16份、2015年18份、2016年21份、2017年32份),其结果为:继续使用的规范性文件13份、失效24份。

四、检查评议,奖惩落实到位

我们坚持将规范性文件审查评估、制定备案、定期清理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管理、科室绩效考核中,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规定拟草科室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在每年的执法质量和依法行政检查工作中,我们都对业务科室拟定的文件进行评查,对规范性文件出现增加管理相对人义务、减少管理相对人权力、创设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结合评查项目进行打分,考评结果直接记录科室执法档案,并交局绩效考核办公室,作为年终科室考核排名的依据,督促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水平。(荆州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