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出台意见 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06.06.2014  09:45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通讯员白丽莎、实习生冯九龙)省委组织部、省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国资委、省残联日前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意见》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率先招录和安置残疾人,为全社会做表率。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各地要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除特殊岗位外,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