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 省财政厅 省农发行关于全省地方储备粮油轮换实行公开竞价交易的通知

31.05.2014  20:42

各市、州、县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

为规范全省地方储备粮油轮换管理,防范廉政风险,促进地方储备粮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增强各级政府调控粮食市场能力,根据国家、省关于储备粮油管理的有关要求,决定对全省地方储备粮油轮换实行公开竞价交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竞价交易范围

全省地方储备粮油轮出销售,必须通过符合资质条件的政策性粮食交易市场进行公开竞价交易。地方储备粮油轮入,可以通过符合资质条件的政策性粮食交易市场公开采购,也可以由承储企业自行组织购进。地方储备粮油公开竞价交易,严格按轮换计划进行。省级商业储备成品粮油鼓励承储企业通过省级粮食交易市场进行公开竞价交易,也可以由承储企业自行组织销售。

二、公开竞价交易实施

(一)交易市场的选定。根据粮食交易市场资质要求,结合我省粮食交易市场现实情况,全省地方储备粮油公开竞价交易现统一指定在武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以后,根据粮食交易市场发展情况,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通过竞争选择全省地方储备粮油交易市场。全省地方储备粮油轮换销售竞价交易细则由交易中心根据本通知要求负责制定,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审核同意后实施,并在省粮食局、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

(二)交易时机和销售底价。地方储备粮油轮换销售竞价交易时机,由承储企业在轮换计划执行时间内自行选择。地方储备粮油轮换销售底价,由承储企业结合当期粮油市场行情自行确定,并对其轮换销售的储备粮油自负盈亏。销售底价低于入库成本价的,承储企业应在申报交易前报同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交易方式。承储企业需要轮换销售时向交易中心申报。交易中心根据交易申报情况,每周定期安排竞价交易,必要时增加竞价交易次数。竞价销售一般采取非定向网上竞价交易方式,对规定用途的地方储备粮油轮换销售,经同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定向网上竞价交易方式。网上竞价交易未成交的标的自动转入下一次竞价交易,两次网上竞价交易未成交的标的,承储企业需调整底价,再次进入网上竞价交易,直至成交。交易中心负责每月将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成交情况报省粮食局。

(四)交易价格和质量认定。网上竞价交易成交价格为承储企业仓库仓堆交货价。省级储备粮质量以省粮油食品质量监测站检验认定的结果为准,市县级储备粮质量认定由具备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报告。

三、竞价交易手续费

竞价交易手续费实行单边收取方式,交易中心按合同成交金额的2‰向买方收取交易手续费。

四、竞价交易资金结算

交易中心负责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交易资金划拨结算工作。竞价销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负责将货款资金拨付至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农发行开立的账户。

五、竞价交易争议处理

买卖双方出现商务纠纷,由双方按交易规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3日内书面申请交易中心调解。经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可向交易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裁定。经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又不同意仲裁的,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交易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竞价交易纪律要求

各承储企业轮换销售地方储备粮油必须按本通知和交易细则的要求参加竞价交易,成交后严格按规定组织交货出库。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农发行负责对本级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卖方)场外交易储备粮油、销售储备粮油以次充好、数量短库、出库弄虚作假、拖延交货、故意刁难买方等各种违规行为,由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农发行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地方储备粮油承储资格。参与竞价交易的购粮企业应严格遵守交易规则,依法履行交易合同。交易中心必须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组织全省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为买卖双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及时公布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信息。

全省地方储备粮油轮换销售实行公开竞价交易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