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法院与市保险协会联动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19.12.2017  19:27

12月8日委托调解,12月17日便收到调解复函,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与宜昌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动调解下,短短十天就得到妥善解决。这是夷陵区法院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妥善化解保险纠纷的一次成功案例。

2016年12月7日,被告罗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原告李某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公安机关作出了被告罗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随后原告向夷陵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案情并征求三方同意,将此案在立案前委托宜昌市保险行业协会进行调解,宜昌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十日内便调解成功,并向法院送达调解情况复函。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以及车辆的普及,大量交通事故纠纷涌向法院。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宜昌中院、宜昌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对诉调对接的基本原则、调解范围、对接组织机构以及流程规范等作了详细规定。该院积极执行文件精神,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具有调解基础的涉及保险纠纷的案件,在收到当事人诉状后,向当事人释明诉调机制的特点和优势,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选择宜昌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目前已成功调解两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责任编辑:颜晶晶 李珮珮 李恋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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