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管局2017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19.01.2018  23:11

(一)强化法治建设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推进

一是有效实施《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制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7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市房管局关于做好2017年“七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区房管局、局属单位召开法治建设工作推进会,部署法治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是充分发挥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两次召开法治建设专题会议听取局法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法治房管建设重点工作。

三是深入推进房管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坚持用法治的精神推进改革和发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扩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范围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委托第三方机构江汉大学法学院开展风险评估,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进行先期预测,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

四是强化依法行政考核。将“推进房管法治政府建设、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各区房管局、局属单位年度绩效目标,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考核标准,增加加分因素,激励各单位做好法治建设工作。

(二)重视建章立制基础工作,发挥改革引领作用

一是高度重视房管行政立法工作。充分发挥房管立法在创新改革中引领作用,及时将改革中的成功经验上升到政府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市政府将《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列入了规章立法计划,我局积极参与修订工作,将建立维修资金预拨付制度、拓宽应急维修范围、创新表决方式等内容上升到规章层面。结合我市实施“红色引擎工程”“红色物业”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启动了《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修订工作,召开专题座谈会,充分听取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委会和各区房管局意见,规范物业管理中业委会建设、物业服务、物业使用、行政监管等诸多问题。目前,均已向市政府报送修订送审稿。

二是健全公众参与房管立法机制。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房管立法的途径和方式,除多次组织行政管理相对人、区房管局、行业协会召开立法座谈会、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外,还配合市政府法制办于11月23日召开首次规章立法听证会,针对《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过程中争议较大的开发商交存维修资金共有性质、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制还是备案制、创新使用表决方式和维修资金续交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听证,邀请长江日报、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和武汉电视台等媒体全程参与,提高立法公开、透明度。

三是不断完善房管配套文件。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三个办”决策要求,制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核审批事项业务流程的通知》,全面精简审批材料和时限。为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为推行存量房交易网签工作的通知》,推行全市统一的存量房交易网签系统,规范房地产经纪业务;为落实《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修订了《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管理实施办法》并从新公布了鉴定单位名录,根据住建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2016)的调整,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准入条件进行调整,根据“放管服”工作要求,将从业人员学习培训主体由房管部门调整为行业协会;为落实《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发了《关于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政备案工作的通知》,简化行政备案流程,方便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行业监管。

四是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化。制发了物业小区承接查验、公租房市场租金价格确认、直管公房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核减租金、公租房登记摇号选房、直管公房分户过户更名等12部规范性文件,是近年来出台数量最多的一年,均严格按照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履行了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等程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做好审查后的修改、备案工作,无不合法规范性文件。此外,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处室和单位对市政府、我局和原市开发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上报清理意见,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时效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五是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协助市政府法制办召开《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调研工作会,汇报两部规章实施情况,与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配合实施部门交流经验,并结合工作实际,对《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提出书面修改建议。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出台房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三项制度,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三项制度相互衔接,密切配合,确保房管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保障房管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避免因执法不当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避免因执法不当受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发现问题、完善行政管理的重要抓手。每季度选取1-2个区房管局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抽查执法案卷,针对查出的问题分别提出整改建议;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促进各区房管局和直属单位互相学习交流,集中解答各单位在房管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提高房管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水平;对房管行政审批行为进行了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并挂牌,明确专班组成人员职责,负责专项治理总体部署和有关重大事项研究处理工作;印发《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并在局外网公示,明确专项治理的目标、时间范围、治理重点、治理阶段和有关要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省、市文件要求,部署专项治理的工作任务,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定期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自查表格,整理专项治理台账,撰写自查报告,准备迎接检查。

(四)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实行疑难案件会审制度。对涉及房屋交易、住房保障、房屋安全、物业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等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会审,由承办单位或相关处室汇报案情,充分听取局法律顾问、相关处室、相关行政部门及上级部门的意见,就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置意见。

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按照《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要求,结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督促各区局、各直属单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定期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2017年我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88%以上,在开庭案件10件以上的市直机关中排名第一。

三是着力化解矛盾纠纷。针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暴露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瑕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应对方式谋求和解,促使当事人撤回诉请,从根本上化解相关矛盾纠纷。

(五)积极开展行政处罚,履行管理职责

一是将行政处罚纳入年度绩效目标管理,明确业务部门、法制部门的工作职责,通过采取下达年度目标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寻找梳理案源等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避免不作为而受到渎职责任追究。

二是完成房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认真梳理2010年以来新出台的房地产经纪、商品房租赁、物业管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房屋安全等法规规章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将新出台或修改的处罚规定纳入自由裁量规范管理,征求区房管局、直属单位和相关处室的意见后进行修改,邀请市政府法制办评审专家专门指导,根据评审专家意见进行修订,修订完善后印发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是依法开展行政处罚活动。结合今年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商品房预售、房地产中介违规经营等行为,下达行政处罚文书。既依法履责,又充分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处罚程序办事,做到处罚有依据、办事讲程序、文书合规范、工作讲效果,避免处罚不当诱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及过错责任追究。截至目前为止,完成行政处罚24件,其中对中介公司处罚19件、开发企业处罚5件。

(六)加强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法治意识

一是抓关键少数。坚持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把宪法、法律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中的法治应用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中,领导干部带头做到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在感情上把握住原则,在行动上把握住分寸,在生活中把握住小结,切实将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抓关键岗位。强化执法人员法制培训,7月13日邀请市信访局李处长就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来我局进行了专题讲座,通过法制学习培训提高房管干部及时化解矛盾的能力。充分利用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平台,组织系统内执法人员在线学习法律法规,完成规定动作,做好自选工作,确保参考率、合格率达到100%。

三是抓关键群体。加强从业人员学法,分别向开发企业、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房产中介从业人员作了《房地产开发政策法规热点问题解读》《房屋安全鉴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房地产经纪与商品房营销》三次专题讲座,使之知法、守法、维法。制作“七五普法”成果展板,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针对房地产市场、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公租房政策、房屋抵押、房屋交易等热点问题进行解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武汉市政府法制办 武汉市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