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全省人口计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29.05.2014  03:08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3年度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鄂办文〔2013〕12号),结合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保障改善民生,促进跨越发展”为主题,以全面落实保障和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切入点,以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权力、提升优质服务能力和转变工作作风为重点,坚决纠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五个湖北”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评议对象及范围

省、市(州、直管市)、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乡(镇、街道)计生办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三、评议内容

(一)依法行政方面。 是否落实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和村务公开;是否依法优化程序,开展便民服务;是否存在利用审批权乱收费、乱罚款及吃拿卡要等滥用职权问题;是否存在技术服务机构超范围执业、强制施术、大月份引产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办学习班名义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不到位、打白条、未纳入“收支两条线”财政预算管理,是否存在挪用、截留、私分等问题。

(二)落实民生政策方面。 是否落实各项法定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政策;是否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是否落实为符合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提供免费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是否落实农村独生女中高考升学加分政策。

(三)转变作风方面。 是否按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加强系统作风建设;是否按省委“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活动要求,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制定并落实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具体措施;是否认真纠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影响机关效能和执行力的问题;是否坚持求真务实,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四)反腐倡廉方面。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发挥表率作用;是否围绕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容易滋生腐败的工作领域和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的情况。

(五)问题整改方面。 是否认真及时解决人民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兑现政风行风评议公开承诺服务事项;是否健全完善抓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政风行风问题整改效果是否让人民群众满意。

四、评议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省人口计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法同步进行。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职责,督查指导本系统的民主评议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4月)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参评方案。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口计生部门参评方案,于4月25日前通过OA报省人口计生委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备案。省人口计生委成立行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全省人口计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评工作的组织指导,深入动员发动。

(二)查找问题阶段(4月-5月)

1 、广泛征求意见。 向政风行风监督员介绍人口计生情况,主动接受监督。采取走出去、请进来、设立意见箱、公布热线电话及网络邮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对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 、认真自查自纠。 一是组织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对自查自纠和群众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纳,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三是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种违纪问题。四是通过报纸、网络专栏、受理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的咨询,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3 、公开社会承诺 。认真梳理问题,就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依据工作职能,作出具体承诺,并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

4 、开展明察暗访。 邀请行评监督员、媒体对本系统履职情况和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开展明察暗访,督促整改。

(三)整改阶段(6月-11月)

1、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问题整改贯穿行评工作始终,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做出说明。同时,注重宣传整改效果,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行风评议的实际成效。

2、适时组织人员对本系统的政风行风评议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实事求是反馈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3、自觉接受行评监督员的监督,整改落实好行评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行评监督员反馈整改落实情况。要将承诺事项兑现、自查和收集问题整改到位情况、群众对投诉问题解决满意度作为整改重点予以落实。

(四)集中测评阶段(8月—10月)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积极参与当地纠风办统一组织的集中测评并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1 .中介机构电话抽样调查。 省纠风办将委托专门调查机构采取电话随机抽样方式,对人口计生部门开展政风行风满意度调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口计生委6月25日之前将近两年来的服务对象信息整理上报省人口计生委(市、州人口计生局各提供800名,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口计生局各提供300名服务对象信息),由省人口计生委汇总整理出10000名服务对象报省纠风办。

2 .社会问卷调查。 (1)省级问卷调查。由纠风办协调实施。调查对象为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2)市(州)问卷调查。由各市(州)纠风办负责组织实施。调查对象为人口计生部门服务对象、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及社会各界代表。

3 .“政风行风热线”考核。 根据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同级“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在评议期间受理的社会各界群众投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4 .集中评议。 参加省纠风办以电视问政方式开展的集中评议。接受省领导、省直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评部门服务对象代表和省级行评督查员的现场测评和点评。

(五)总结阶段(11月)

1 .报送评议结果。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口计生部门于11月20日前向省人口计生委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的评议成绩(以当地纠风办文件为准)和行评工作总结。

2 .汇总评议结果。 省人口计生委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对各地上报结果进行综合汇总评估,综合排名。

3 .开展总结表彰。 全面总结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对综合排名在前6名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口计生委和所在市(州)参评部门中排名第一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予以通报表彰,并在人口计生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给予加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以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通过成立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全省人口计生系统评议工作健康、有序、有效开展。行评工作转入下一阶段前,要向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阶段性工作总结。

(二)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利用地方报刊、广播电视,结合工作职能,公开服务承诺,公布举报电话。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运用好门户网站、简报、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人口计生系统服务“五个湖北”建设、服务计划生育群众、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成效,营造浓厚氛围。

(三)务求取得实效。 坚持把行风评议与“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相互促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坚持将行评工作与人口计生各项业务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将行风评议成果转化为促进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等重点难点工作的实际行动,促进人口计生和谐发展、转型发展、科学发展。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建立评议政风行风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处(科、股)室负责人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建立省人口计生委领导与各市(州)人口计生委行评工作联系点制度,加强对行评工作的检查指导。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落实省纠风办统一要求,实事求是,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不得诱导参评人员进行虚假评价,确保评议结果客观、公正、公平。对违反评议纪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年度目标考核中要酌情扣分,对评议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

 

附件:1、省人口计生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人员及联系方式

2、湖北省人口计生委2013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活动总体安排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