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天收缴2万个孔明灯 市民违规燃放被罚500元

02.01.2017  16:31

  本报讯(记者刘智宇 通讯员王威 陈龙)近期,我市江滩、公园、广场部分地区销售、燃放“孔明灯”现象较为突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昨日,武汉警方提醒,“孔明灯”直接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山林以及各类建筑物安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

  昨日19时许,陈某等人在汉口江滩违规燃放孔明灯被民警当场查获,陈某因违反《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活动的通告》被警方予以罚款500元。

  警方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和《武汉市江滩管理办法》等规定,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孔明灯”。

  同时,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听劝阻燃放“孔明灯”,导致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昨日零时至昨日21时许武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汉口江滩组织整治销售、燃放“孔明灯”专项行动。江岸、江汉、水上、长航公安机关,共出动各类车辆66台、警力750人,共收缴“孔明灯”24040个。驱散贩卖孔明灯的摊贩150人,阻止燃放孔明灯行为3600人次。此外,还悬挂了横幅、宣传栏70块,发放告市民书12000份。

  警方表示,广大市民可拨打110积极举报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公安机关对举报销售、燃放“孔明灯”等行为,一经查获的,可酌情奖励最高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