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工商局2017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一、抓好“关键少数”,履行法治职责
一是用制度推动系统各级主要负责人履行依法行政。为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动落实全市工商系统各级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工商的职责,制定《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工商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强化“关键少数”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责任。
二是落实工商系统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为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深入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按照《襄阳市工商系统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的要求,今年初,在全市系统开展领导班子成员述法工作,各级领导班子主要领导采取口头、书面方式双重述法,其它领导班子成员采取书面方式述法,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述法报告在系统内网上向述法对象公开。
三是依法履行行政诉讼出庭应诉义务。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要求,2017年作为被诉方的四件行政诉讼案件中,我局均委派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依法履行行政诉讼出庭应诉义务,切实发挥“关键少数”在法治工商建设中的标杆引领示范推动作用。2017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四是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作用。根据《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继续强化法律顾问室建设,法律专家和律师组成的专兼职法律顾问队伍参与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准备及出庭活动。今年以来,邀请外聘法律顾问参加行政执法疑难问题讨论5次,委托第三方律师事务所评查系统行政执法案件(卷)质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工商中的积极作用。
五是加强公职律师队伍管理。组织系统公职律师学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襄阳市司法局的要求,转发《关于印发司法部网站公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规处罚案例(部分)的通知》(襄司发通[2017]50号)文件,引以为鉴,提高专业法律素养;组织公职律师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大会议精神,要求公职律师充分认识党对律师队伍的政治领导,确保系统公职律师队伍政治合格、专业合格。
二、服务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履职。制定《襄阳市工商局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六项禁令”》,严格执法证领持的管理,建立并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责任制。今年,按照法定程序为71名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申领执法证件,为4名工作调动的执法人员更换执法证件,为2名执法人员补办执法证件。
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湖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在全市系统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三是夯实法治工商建设根基,确定法治建设联系点。确定檀溪工商所、汉江工商所、七里河工商所、东津工商所为市局基层法治建设联系点,通过及时了解联系单位关于法治建设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掌握基层工商所法治建设动态,督促指导基层开展法治建设工作,解决联系单位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剖解难题,接受联系单位行政执法个案咨询,指导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四是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工商建设评价。依据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评价办法》《法治工商建设评价评分标准》,市局对南漳县局、谷城县局、经开分局、高新分局四个单位的法治工商建设进行定向评价考核;县(市、区)局、市区行政分局依据依法行政工商所考核办法及其标准的要求,对所属工商所按照不少于70%的比例开展法治建设复考复评活动,动态考核评价基层法治创建工作。
五是约束管控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制发《关于认真落实<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的通知》,统一印制指导标准单行本430份,发放至市局各部门、直属机构、行政分局及一线执法人员,县(市、区)局、市区行政分局开展了学习培训,熟悉掌握标准;各单位加强对自由裁量指导标准适用的监督检查,坚持严格适用、严格核审、严格审批;同时,在襄阳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公开了修订后的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自觉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监督,让系统各级牢固树立“自由裁量不自由”理念,秉承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自由裁量,使过罚相当原则落实到每一件行政处罚案件上。
六是规范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调解,提高行政调解质量和效率。出台《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调解规定》,在基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授予的行政权责范围内依法规范的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及时化解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纠正和杜绝越权调解、违反程序调解、不当调解和调解不作为,确保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调解在法治的轨道内有序规范的进行。
七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2017年收到行政诉讼案件4件,处理行政应诉案件9件,出庭应诉4件,其中原告撤诉3件,在审2件;收到行政复议案件6件,处理6件,结案6件;因管辖权转移而移交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4件;配合处理民事纠纷案件5件。积极做好与法院、省局和法制办等部门的衔接工作,对于行政纠纷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争议问题,做到及时主动与受理部门沟通协调,并督促内部落实行政复议案件和应诉案件错案报告制度,针对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和应诉案件存在的问题,对个案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形成个案应诉(复议答复)风险分析报告。
三、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依托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促进正确履行工商法定职责。根据省纪委鄂纪文[2017]11号文件和全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部署襄阳工商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做到方案落实、专班落实、责任落实。通过与24个责任单位负责人签订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书,把工作责任细化到责任单位负责人身上,传导到每名执法干部身上。通过认真梳理2015年以来实施的各类执法行为、群众信访举报和行政执法卷宗,建立工作台账;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落实整改责任,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时间表,限时整改到位,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构调查处理。全市自查2015年以来的登记注册、执法办案、消保维权等各项行政执法问题11254个,整改问题10833个。省政府、市政府督导至我局时,都对我们的专项治理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
二是针对个案即查即改,举一反三。针对行政执法中突发个案,及时下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并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整改到位;针对市局涉法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对有问题的条款重新进行合法性审查,2017年系统各级共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文书90件。针对系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区域性风险,及时会商,约谈涉事机构,向全系统执法人员通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三是加强案件核审,严把案件核审关。用产品质量控制的理念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杜绝“不合格产品”,最大程度降低行政处罚案件的“残次产品”,保证行政处罚案件“产品”件件合格,提升优质率。在案件核审环节,切实落实《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核审规程》,深植“有错推定,核审排除”理念,严格把关,确保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正确实施行政处罚。
四是全面落实工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补强行政执法程序。按照《襄阳市工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襄阳市工商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实施方案》,全系统内基本配齐一线执法记录仪等装备,为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对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开展了检查、抽查,推动完善装备保障、执法信息数据储存、相关记录规范制定等工作,全力落实工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五是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涉法信访、层级监督、社会监督中反映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中的违法行政问题,市局和部分县(市)、区局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及时启动执法监督程序,按照《襄阳市工商局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分工》的规定,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落实错案报告制度和错案评析制度,市局采取查看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生效裁判文书或者函询的方式,跟踪督办行政争议案件的司法审查结果。
四、加强法治宣传,落实普法责任
一是认真开展工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实行清单式管理,重点抓好宣传内容、工作路径、保障措施三落实,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对外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微视频、手机APP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组织行政诉讼案件涉事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到法院旁听案件审理,使他们“吃过错之堑,长执法之智”,现场接受警示教育。同时利用《襄阳法治工商动态》在内网每季度发布一次执法过错典型案例,通过汇编系统内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涉法纠纷等典型案例,对全市系统进行行政执法警示教育。
二是积极参与地方法规宣传工作。学习和宣传《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和《襄阳古城墙保护条例》,将“两个条例”的学习和宣传纳入“七五”普法工作计划,把“两个条例”的主要精神普及到全市系统干部群众和市场主体,增强全市公民保护汉江流域水环境和襄阳古城墙的责任意识。为完成现阶段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集中攻坚任务,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在全市工商系统深入开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五、依托法治建设,强化工商作为
一是大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新突破。积极争取将全省“先照后证”工作试点放在襄阳,大胆创新,经过四次调整更新,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从369项缩减到28项;全面实行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智能推送模式,“先照后证”部门间告知实现无纸化、电子化对接;积极探索“多证合一”改革,5月12日,在襄阳自贸片区颁发全省首张“九证合一”营业执照,8月1日,全市首张“二十七证合一”营业执照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颁发,“多证合一”改革在我市向更大范围推进,截至11月底全市共办理“二十七证合一”营业执照11700户。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登记、市场主体住所登记限制、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表述,在全省率先试行住所登记信息申报制和集群企业注册登记,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探索实行外资登记新模式,将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注册向县、市(区)工商局前移,并将冠市名企业的名称核准权等多项权限向县级局下放;探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实现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便利化;全面推广工商登记“一次办好”服务机制,梳理制订发布企业名称、投资(任职)资格、市场主体住所等负面清单;加速“工商登记”手机应用程序开发,并与建设银行襄阳分行签订工商注册登记代办服务协议,启动工商金融合作共促登记便利化的试点工作;推进落实窗口“无否决权”快速反应、“容缺登记受理”以及寄递营业执照等服务措施,有效促进工商登记减环节、减时限、提效率,审批时间从原来最长20日压缩至两个工作日以内,绝大多数登记注册事项能够当日办结。截至11月底,全市实有市场主体426752户,位居全省第三,较2016年末增长10.76%;其中实有企业类市场主体85546户,位居全省第二,较2016年末增长13.04%。
二是坚持放管结合,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在积极争取市政府印发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的基础上,依托市场监管委员会和联席会议两个平台,持续深化共享交换平台的常态化应用,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已将平台应用情况纳入全市年终考核,进行统一考评。积极推进“双随机”监管机制落地见效,按照对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100%实行随机抽取,抽查检查结果100%公示的目标,积极完善“两库一清单”,落实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督办,实施全面专项督查,确保“双随机”全覆盖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有效开展“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年”活动、红盾护农行动、红盾质量维权行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强化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查办网络传销类重大案件,不断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
三是全面优化服务,创新履职服务发展再添新作为。经我局争取,我市被国家工商总局确定为全国25个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之一,为企业开辟快捷融资新渠道。自6月20日受理窗口正式挂牌启动以来,截至11月底,全市新注册商标2400件,注册商标总数达到16884件;新申报中国驰名商标12件,新认定驰名商标6件,驰名商标总量达54件;新申报地理标志商标19件,新认定地理标志商标4件,地理标志商标总数达43件。中国驰名商标年度认定量全省第一,地理标志总量跃居全国第八。全省2017年度“3·15”系列纪念活动和“湖北消费维权地图”启动仪式在襄阳举行;全市已按照创建标准达标验收“放心消费示范街(区)”5条、达标验收“放心消费示范商户”200户和“放心消费维权示范站”50个,申报省局加入维权地图300户;积极深化精准扶贫工作,纵深推进“一村一品一企一标”精准扶贫工程,2016年以来,全市农村地区新发展小微企业639户、专业合作社1547户、家庭农场1099户,新申报注册商标758件。积极开展“合同帮农”活动,全市共建立“合同帮农”基地10个。先后推行土地流转合同0.86万份,引导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2.6万亩。帮助涉农主体利用动产抵押融资4.3亿元,指导签订农超对接合同146份,进驻超市43家次;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涉农合同示范文本12种5.36万份。(襄阳市政府法制办 襄阳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