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方推行“3+1+1”执法管理模式

02.11.2016  21:05

  中新网湖北新闻11月2日电 (杨槐柳)11月2日起,武汉警方向全市公安机关推广 “3+1+1”的执法管理新模式,以提高执法管理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据介绍,“3”指的是在分局设立“执法办案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案件管理中心”等3个中心,派出所设立“执法办案区、涉案财物管理室、案管室”等一区两室,“1+1”指的是市局和分局分别建立一个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和一个案审工作机制。

  最早探索这种案件管理模式的是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分局在全区范围内强力推进“三个中心”、“一区两室”建设,遴选了20名法制员和案审专职民警,招聘了30名辅警组建专职执法队伍。自主研发智能执法监督管理平台,整合了警务综合信息系统、刑侦一体化办案系统等9大系统。这样,涉案人员从“”到“”的每个环节,受立案从“”至“”的每条信息,涉案物品从“”到“”的每次流转都变得透明起来。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实现同步录音录像,案件办理的流程、时限也有信息化的监督、提醒。这样把全部执法活动都关进制度的“笼子” ,倒逼民警提升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

  今年1至10月,该分局执法办案出现“五增两降一提高”的效果。全局破案、刑拘、逮捕、起诉、行政拘留违法犯罪嫌疑人数同比增幅均在10%以上,因执法引起的信访投诉同比下降68%,刑事警情同比下降15%,没有发生行政执法败诉案件和因执法过错受司法追究的案件,信访积案化解处理,执法满意度明显提高。

  昨日,武汉警方向全市公安机关作出明确要求,必须按要求设立案管中心和案管室,配备案管柜;案管中心必须有专人负责受立案的监督、案件的管理等工作;中心城区分局派出所、远城区分局城关派出所必须明确专职的法制员负责案管工作。

  对群众的涉案报警、控告,不管是门市报警,还是电话报警,除非涉及国家秘密的做好书面登记外,其他报警都要进行网上受案登记;接报警后,按时进行受立案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受案立案或不予受案立案的决定。

  武汉警方还要求法制部门通过信访事项、受理申诉、控告、复议复核、网上巡查、回访案件当事人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所属单位警情与案件信息的监督检查、考评通报,对有案不立、立案不查、信息不上网的,严肃追责问责。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