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禁鞭动真格 开出新年第一张违禁罚单

18.01.2017  20:02

   中新网湖北新闻1月18日电 (龙轩)“真是后悔,以后要多学法懂法,免得违法。” 1月17日下午,在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龙泉派出所的值班大厅内,正在录口供的刘女士(化名)、宋女士(化名)无比懊悔地说。原来,为春节前侥幸(其实两人都晓得荆门城区正在全城禁鞭)挣点钱,不料违反了禁鞭规定,被“”到了派出所,依法受到了处罚。当日,龙泉派出所对辖区的禁鞭工作开展不定时巡查与重点管控时,查处2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收缴77封烟花爆竹,处罚2名烟花爆竹经营户,及时消除了节前安全隐患。

  当日一大早,派出所禁鞭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成员在组长黄津剑的带领下对辖区内的殡葬用品店以及有可能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小门面开展拉网式清查,发现位于某路巷的二家小店内分别储存有烟花爆竹7封、70封。随即,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将2名烟花爆竹经营户刘女士、宋女士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审查,刘女士、宋女士均交待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并感到异常后悔。  随后,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刘女士、宋女士行政拘留五日、七日的处罚。

  荆门城区已禁鞭多年,从2017年1月13日起,荆门市东宝区再次实施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措,只要在禁鞭区内储存销售、燃放、运输烟花爆竹,都属违法行为。当前正值全市上下火热开展禁鞭的关键时期,公安机关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禁鞭规定,不要违规储存销售、燃放、运输烟花爆竹。因为禁鞭“六个一律”非常严格,可罚款、拘留、上电视、单位取消评先、党员干部问责。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