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黄石港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报告

02.11.2017  23:35

根据黄石市政府法制办《关于2017年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黄法制发〔2017〕11号)文件要求,黄石港区从2017年4月开始在全区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于10月底整体结束。现将黄石港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后,我区立即成立了黄石港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斌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法制办主任邹宏波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公安局、区人社局等11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及时召开了全区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及时传达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了《黄石港区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目标、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及要求,迅速开展了自查自纠。

(二)强化工作措施,自查自纠取得成效

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社会化监督举报机制,公布各执法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等,在单位设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栏,扩大知晓率,便于群众监督;各成员单位认真开展了法规学习和执法资格考试,利用周一夜学等形式,深入学习《行政处罚法》等文件法规,并对执法工作中的不足进行了认真自查, 11家履行法定职责的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将自己2015年以来履行职责的事项逐项列出清单,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自我评判,查找问题,各部门也组织法规和纪检监察人员对每个人的自查清单逐项审查并作出公正的评判,分类归集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查自纠的汇总材料并已上报区法制办;工作专班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掌握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度情况,对每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不足,对下一阶段工作开展提出具体要求。

(三)加强检查督办,专班治理按步进行

根据专项治理方案的要求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区工作专班先后组织3次督查,对各执法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9月18日上午,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肖庆国带队对黄石港区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第二阶段活动进行了重点检查督办。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区食药监、区城建农林水利局、区城管、区卫计、区工商分局等十一家单位作为被检查单位接受了检查。

截止目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问题844件,整改问题727件,通报典型案例3件。其中,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数2起,移送司法机关1起。

二、  存在不足

一是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法律文书制作过于简单化,导致执法程序上有时会出现差错;二是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大。比如处罚决定送达后,没有法定事由而自行撤销或者不再过问,不了了之。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法治城区建设群众参与度,结合七五普法工作,以宣传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继续深化“法律六进”(即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工作,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统计全区各单位聘请法律顾问信息,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规范法律顾问参与决策的具体程序,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大对举报电话、网站等宣传,引入群众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升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水平,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制作调查文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社会等各方监督。

(四)强化法治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学习教育管理,与区委宣传部、组织部等部门对接,科学制定学习内容,全面系统的加强各方面学习,尤其是对执法业务知识的学习;健全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干部带头学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开展工作的能力;抓好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及换证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统筹编办、人社及各相关执法部门对各执法单位职权进行再梳理,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黄石市黄石港区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