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公安局2017年上半年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25.07.2017  13:23

2017年以来,黄石市公安局在总结去年法治建设工作的经验做法基础上,紧紧围绕省厅《2017年全省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十项重点工作》,始终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努力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现将上半年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法治建设,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一是 全面担当建设法治公安的第一责任。将法治公安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 严格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和省公安厅制定出台的《2017年全省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十项重点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2017年全市公安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强力推进市公安局法治建设。

(二) 提高执法能力,促进学法用法。 是引领领导学法。 按照省公安厅统一安排,继续开展领导干部“通读法条、感悟法理、恪守法律、弘扬法治”主题学习活动。今年,黄石市公安局将继续通过组织各种形式学习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能力。 是组织执法资格考试。 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是提高民警执法主体能力素质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抓手。根据公安部、省厅统一安排部署,黄石市公安局积极组织民警报名参加2017年度第一批基本级、中级执法资格考试。5月21日,组织675名民警到武汉工程大学、武昌理工学院参加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中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并圆满完成。三是鼓励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今年以来,针对民警学法兴趣不高、法律知识水平不高等问题,在市局党委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充分调研,印发了《黄石市公安局鼓励民警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奖励办法》,《办法》规定,民警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原则上可提任副科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这是黄石市公安局首次对公安民警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进行政治待遇奖励,也是全省首例。

(三)加强教育训练工作,提高执法能力。 黄石市公安局一直高度重视素质能力建设,大力投入,为教育训练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是组织旁听。 继续落实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的法律要求,组织民警参加法院庭审旁听,加快适应庭审实质化的改革要求。 二是现场授课。 为了增强消防官兵法制意识和法治观念,3月21日,黄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应邀到消防支队消防路中队为消防官兵讲课。通过法律知识讲座进警营活动,让官兵们增知识、长见识、明权利、尽责任,法制观念和政策观念得到增强。 三是典型带路。 黄石市公安局于6月15日组织召开法制工作现场会,阳新县公安局作为“证据全上网”示范单位,现场作了培训演示,充分发挥执法示范单位和示范岗位的典型引导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执法质量的提高和执法能力的提升。 四是积极准备现场执法比武竞赛。 黄石市公安局积极对照公安部现场执法培训视频教程,正拟定考核标准、方法,为开展现场执法比武竞赛做好充分准备,同时,按照省厅工作安排,积极开展《湖北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标准(试行)》分解任务的落实工作。

(四)落实各项规定、制度。 一是 严格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经过审查程序,才能提交局长会议讨论决定。坚持法制部门列席局党委会议制度,召开党委会、办公会研究执法制度、部署执法工作,主动听取法制部门意见建议。 二是 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黄石市公安局印发了《黄石市公安局关于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办法(试行)》。截至目前,市局及各分县(市)局、交巡警支队共聘请律师15名,开展律师接待活动等,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视情安排律师参与领导接访下访,协助化解信访问题,疏解社会情绪。同时对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或长期缠访闹访案件,定期会同律师或其所在事务所开展案件分析、评议,发现存在执法错误或瑕疵的,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

(五)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全面推进普法工作。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日、宣传月等活动,坚持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做到主题鲜明、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常年不断。全市公安机关结合“110”宣传日、“3.15”宣传日、“6.26”禁毒日等重大活动,不定期深入学校、社区、企业等进行法治宣讲,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工作。6月23日上午,黄石市公安局联合市教育局在黄石一中开展深化“全警进校园、共筑平安梦”活动,副市长、公安局长余平辉出席活动并率先给学生上法制宣传课。

(六) 强化硬件设施、开展“三区四中心”建设。 坚持“用执法场所规范倒逼执法规范”的理念,今年上半年,为完成执法办案场所“三位一体”建设。黄石市公安局坚持以信息化促精细管理,按需设置案件管理室、执法办案区等功能用房的建设标准,通过办案区升级改造、建设案件管理中心(室)、完善涉案财物管理等一系列高度契合实战需求的“三位一体”建设举措,实现对涉案人员、案件进程、涉案财物的集约化、精细化管理,构筑执法权力运行管理“封闭圈”。目前铁山派出所示范点已建设完成,团城山派出所正在全面调试并开始试运行。

(七) 加强执法问责,整治执法过错 ,提升执法公信力。 4月,黄石市公安局对近两年来全市公安机关不同执法环节的10起典型执法过错案件予以总结通报,并印发《全市公安机关10起典型执法过错案(事)件》至各执法办案单位。同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认真学习,并将该通报内容列为今年各项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全体民警开展学习讨论,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黄石市公安局同时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执法活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对因民警疏忽大意、不积极履行审核职责造成的警综平台人员信息录入错误的,一律要先追究民警执法过错,再予纠正信息。

(八) 推行执法信息化,规范案件管理。 一是推行证据网上全流转。 今年以来,黄石市公安局按照“谁接警处警谁录入、谁执法办案谁录入、谁审核审批谁录入”的原则,对接处警、行政、刑事案件录入流转的操作规程明确了具体标准,将受理立案、人员审查、强制措施使用、涉案财物管理、审核审批、案件终结、文书制作等各个执法环节,全部实行网上一体化管理。作为今年全局法制工作的重点之一,市局要求各地要落实好硬件保障工作,各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网上执法办案质量。二是落实办案过程全程监督。黄石市公安局严格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执法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民警办理刑事案件中的搜查、取证、讯问、勘验等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做到笔录次数、内容、起止时间与录音录像“三个基本一致”,讯问情况刻录光碟保存,并作为法制部门审核案件的依据;在日常的接处警执法活动中,要求民警出警必须佩带执法记录仪,并对出警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法制部门可以通过主机端随时调看出警视频。

)组织开展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黄石市公安局结合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下发了黄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市政府法制办梳理出来的涉及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一清理,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并严格对照国务院“放管服”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涉及“放管服”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清理,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一步落实。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积极推行电子智慧政务服务系统录入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窗口的办事流程明确到人和办事时限。在全局窗口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民服务。如消防支队出台了“六项承诺”,制定“实行网上受理、提供上门服务、缩短审批时限、实行公开审批、不收任何费用、接受群众监督”服务经济建设“六项承诺”,并在市级主流媒体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努力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为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做好前期服务,主动联系。出入境管理支队创新服务:以“热情高效”为引领,做精服务品牌。将热情接待、高效服务作为窗口铁律,实施“一二三四五六”工程,打造“出入有境,服务无境”精品服务品牌。将全市所有办证受理点纳入手机微服务预约办证平台,群众可足不出户在微信上预约申请、办证资料预审,随到随办。同时积极解决机构、人员、场地三大制约性困难问题,将卡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制证权限下放至大冶和阳新两地。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分中心,积极开展文明窗口创建工作,认真做好窗口 “首问负责制”、“免费导办”、“限时办结”、“周六车管所”、“ 一站式服务”、“ 免费宣传教育基地”等文明周到服务,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车管所是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贴心窗口。

二、下一步打算。

为贯彻落实好法治公安的建设要求,下一步,黄石市公安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 深化 制度建设 不断健全执法制度、改进执法管理,特别是对易出纰漏的执法岗位、执法程序和执法环节,深入查找、梳理问题,抓紧制定规范性文件,确保有章可循,规范自由裁量、杜绝随意执法,切实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同时,进一步改进公安行政审批服务,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依法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 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全面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在各窗口单位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条件、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事时限等;搭建内部监督平台,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加大冤假错案倒查力度,层层审核,层层把关,确保案件质量;健全外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的监督,做到上查和下纠相结合,内检和外督相结合。

(三)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重点是要坚持依法办案,进一步强化全警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实现以破案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的办案模式转变;坚持依法维稳,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开展维稳工作,重点是做到维稳与维权并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作用,超前介入、及时化解,对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帮助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产生。

(四)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严明纪律规矩,抓好监督执纪问责;继续抓好全警大培训,强化忠诚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落实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民警旁听庭审等制度,全面提高民警政治定力和执法水平。同时,规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出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统一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管理、使用、考核和经费保障问题,通过招录素质能力较高的警务辅助人员,缓解基层公安机关警力不足问题。(黄石市公安局 黄石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