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2017年法治环保建设工作半年总结

09.08.2017  18:10

2017年以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黄石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法制培训宣传力度,不断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努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为全局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律支撑和服务保障。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 一方面 成立领导机构,强化责任落实。我局高度重视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法治环保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因人事变动时及时调整),形成了由一把手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科室)按职责划分各负其责,法制科承办日常事务,层层抓落实的依法行政工作格局。年初,结合市委、市政府法制办及省环保厅的重点工作,制定了2017年法治环保建设工作要点,对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制定明确目标和要求,分解落实责任,有效地保障了全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另一方面, 制订了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加快法制化进程。为充实法制力量,为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法制保障,2015年起我局特选聘了两位经验丰富、社会评价较高的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合法性审查及法律风险评估;为我局涉法工作提供法律咨询与论证;代理我局诉讼事务和处理非诉讼纠纷。实践表明,有了法律顾问团队的参与与把关,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执法工作规范化方面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二)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培训工作。 一是 坚持法治学习制度。将法治内容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廉政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宪法、法律法规,特别是环境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并用考试、考核等方式检验学习成果。组织举办了全市环境执法人员采样培训班。实行周四例行学法制度,先后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宪法、环保税法、两高新司法解释、突发环境事件管理办法等,开展了无纸化学法工作,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二是 认真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积极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活动,出台了《黄石市环保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计划(2016-2020年)》, 在全省率先实行环保普法责任清单制和周四例行学法制,得到省环保厅、市委法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普法办的肯定;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集中开展了特色环保法制宣传活动;印制法制宣传手册,制作宣传展板,面向企业进行环保法制宣讲;投入近一万元,购买了生态文明十进、公民环保手册等七五普法书籍和环保科普资料,通过开展环保法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对新法的知晓率。 三是 积极推进环保法治文化建设。开展了环保法治企业建设五个一活动,各县市区重点企业举办了一次环保法治知识培训,创作了一批环保法治文化作品,开设了一批环保法治宣传阵地,印制了一批环保法治知识手册,开展了一次环保法律交流活动。通过这些方式,不断强化全市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从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稳步推进立法和政策研究工作。 一是 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2015年起,我局开始研究上报地方性立法建议,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将《黄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建议上报市人大2017-2022年立法项目库;制定了《黄石市环保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暂行规定》和《市环保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规则》,成立了黄石市环保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指导小组和评估专家组,并严格按制度执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目前,整体清理工作进展顺利,进入尾声,放管服及生态文明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二 进一步明确环保职责权限。依据法律法规清理政府各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多次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明确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送审稿)》,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执行。

(四)进一步开展依法行政规范化工作。 一是 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我局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集体议决制度和法制审查制度,通过制定严格的会议制度规定对不同种类的重大决策选择通过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形式上会审议通过,对涉及法律事务的情况提交法制科,会同法律顾问集体研究论证,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依规作出。 二是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环境行政处罚文书和案卷制作标准,积极开展环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并选送3部行政处罚案卷代表湖北省环保厅参加全国环保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专项行动依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令违法者改正违法行为;调整了市环保局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登录上报及案卷标准化制作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加强行政处罚案件在环保部系统、双公示系统、两法衍接系统和工商部门系统的填报,在黄石市环保局官方网站首页设立环保执法曝光台,及时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加强对全市各级环境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指导与监督,不断推进基层法制工作和执法工作的开展,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

(五)积极主动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 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依托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平台主动按时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信息、重点监管企业环境信息、信访及投诉案件信息;配合发改委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依法受理人民群众依申请公开请求,按期给予答复,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有效降低复议、诉讼风险。 二是 做好信访工作。做到来访必登,并在规定时限内上传《程序性受理告知书》、《实体受理告知书》、《答复意见书》和《办理报告》,将信访事项的办理过程、结果在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按照《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的要求,对环境信访投诉请求进行甄别、分流导入;将信访投诉事项作为执法线索进行了摸排,针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下达《监察通知》,责成监管部门督办整改到位。 三是 做好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工作。加强与执法部门的协调沟通,对案情认真分析研究和进行法律适用审查;认真听取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组织好环保行政案件听证,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不断提高全市环境执法效能;认真办理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黄石市秀嘉水泥有限公司诉我局行政其他纠纷一案最终原告拆诉办结。不断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联动配合工作,严格按《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黄石市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研究解决执法难题。

(六)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推进污水治理。为贯彻市委东落实“五长”责任制、推进“五水共治”的决定,全面开展了治污水、防洪水、排渍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工作。印发了《黄石市“五水共治”三年行动计划》,迅速摸清全市江河湖库塘水体共计6540个,其中江1条、河146条、湖泊70个、水库266个、水塘6127个。并对全市域范围的6千余个水体建立了市、县、镇、村四级“五长”,全市“四大家”领导,各城区、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乡镇、街道党政负责同志、村支部书记均被纳入“五长”行列,明确了市级“五长”28名,县级“五长”65名,坚持项目导向,纳入五水共治重点项目平台管理的项目共计95个,投资估算总计151.38亿元。 二是 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高规格成立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指挥部,聘请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编制了《黄石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对全市创模指标和重点项目进行了责任分解,各项指标按照要求加快推进达标,部分重点项目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 三是 严格实施环境评价制度。按照权限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邀请纪检部门和相关专家参与论证,保证环评的科学合理和客观公正。 四是 强化环境目标考核。成立了市环保委和“创模”、生态市、“五水共治”、大气污染防治等多个工作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挂帅,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形成了上下整体联动、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建立严格的责任考核体系,各工作指挥部适时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主要污染物减排、大气污染等重点指标纳入了县(市)区党政主职考核内容,实行党政同责。

(七)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一是 健全网格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以各县(市、区)政府、社区(乡、镇)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市、县(市、区)、社区(乡、镇)环境监管三级网格管理体系。 二是 创新工作方法。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随机抽查。以“下班突查、夜间抽查、周末巡查、化装暗查”四查工作法,以错时突查堵漏洞,以化装暗查补短板,推动环境监管执法由“八小时”向“全覆盖”转变。 三是 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上半年以来,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次,立案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109起,下达行政罚款处罚数112起,罚款总额345万余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虽然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环境问题成因复杂,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通过综合治理的手段予以解决。但现实中,环境问题被归结为环保局工作不力的思想还广泛存在,其他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被忽视,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职责被弱化,导致处于末端管控的环保部门疲于奔命,解决环保问题却收效甚微。

(二)环境执法监管任务增加,监管压力继续增大。由于“十三五”污染减排的压力继续加大,减排指标在增加,治污难度加大,减排潜力在减小,需要投入更多的执法力量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和督促指导。监管任务增加了,但是受编制所限环境执法人员没有增加,环境监管的压力增大。

(三)环保执法人员数量不足。随着环保工作的不断深入,监管范围的不断拓宽,我市环保工作人员的缺口越来越大,市、县(区)环保机构普遍存在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由于工作的需要,局机关需从监察、监测等局属单位抽调一些技术人员,这样一来造成基层执法人员更加匮乏,日常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受到了制约,环保工作矛盾更加突出。由于监管面广、量大、点多,环保执法人员长年累月忙于奔波,时常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四)环境执法经费不足。与环境执法的技术保障一样,环保经费也是影响环保执法的硬性约束条件。目前,政府投入环保执法的经费相对于环保执法实际需要的经费而言明显不足。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经费长期一直呈现一种较为紧张的状态,环保能力建设的实际投入与现实需要存在较大缺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完善各项制度。以职权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依法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努力控制因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组织局系统执法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制轮训,加强执法工作实战性演练,组织基层执法单位间的观摩和学习,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水平,确保实现全面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

(三)进一步加强环境违法问题执法后督察。强化环保行政执法的回访督查,加强对环保信访案件、挂牌督办案件、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进行后督查,对屡查屡犯、死灰复燃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进行媒体曝光,切实取信于民。

(四)进一步从源头控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环保投诉热线、环境信访等渠道,掌握企业违法排污线索,做到有诉必有查、有查必有果,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加大各类环境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做到尽早发现、主动出击、及时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黄石市环保局 黄石市政府法制办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