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公安严打环境违法犯罪 两年刑拘59人

11.09.2015  12:33
办案民警现场抽样提取冶炼冰铜的生产原材料。黄浩 摄 黄石公安机关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零点整治行动”。黄浩 摄 民警在现场取水样。 范清 摄

  中新网湖北新闻9月11日电 (柳长文 韩继明 王佳 )2015年7月18日,黄石市公安局环保警察在巡查中发现,黄石市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排污,随即对其展开调查。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谈某(该公司法人及实际负责人)已依法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据了解,这是2013年9月22日黄石市公安局成立环境保护警察支队以来,依法刑事拘留的涉嫌污染环境的第59人。截止目前,该市公安机关(含大冶、阳新)已查办环境犯罪案件22起,刑事拘留59人,查破环境违法案件11起,治安拘留14人。

  克服无先例无鉴定机构困难

  侦破全国首例通过大气传播的大面积砷污染案

  黄石环境保护警察支队成立于2013年9月。侦办环境领域犯罪案件、办理环境领域违法案件、配合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是黄石市公安局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重点。

  黄石市公安局不仅查破了一大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抓获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嫌疑人,还直接参与关停、整治污染企业近120余家。

  针对环境污染“沉疴须用猛药治”的实际,黄石市公安局打造“环保先锋队”,不等不靠,主动上门联系环保部门,向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持续发起冲锋式进攻。

  2013年10月黄石市大王镇砷污染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案涉及2个乡镇、6家企业、10个生产厂间、14名嫌疑对象,共致49人砷中毒、894人住院观察治疗,系全国首例通过大气传播的大面积砷污染案,同时也是湖北省最大的环境污染入刑案。

  为了办好该案,黄石市公安局克服了“全国无侦办先例、全省无鉴定机构”等诸多困难,历时半年、辗转数万公里,调取2米多高的证据材料,将该案14名责任人员全部送上刑事审判庭,使其分别受到应有刑事处罚,其中最高的被判处5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2015年2月7日,黄石市法学会组织全省部分环保法学专家就该案进行研讨,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该案是运用司法武器保障生态环境的经典案例。

  运用行政拘留手段

  开创湖北省保障生态环境方面先河

  作为在湖北省成立首支环境保护专门执法机构的公安机关,黄石市公安局开创性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储存、处置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起到了极好的社会效应和法治效果。

  2013年10月1日,黄石市公安局成立环境保护警察支队不久,一则有关随意焚烧工业垃圾的当地新闻报道就引起了该局的关注。经调查核实,2天后,该局将涉嫌非法焚烧工业垃圾(内含有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

  此前,由于环保执法被称之为“没有牙齿的执法”,导致很多企业主无所顾忌,对一些环境违法行为起不到很大的威慑效应。如今,该局通过严肃的处理态度和强大的打击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打出了声威,一大批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工厂、小作坊甚至“闻风”自动关门。

  据了解,以前黄石下陆、铁山交界处曾有许多无证的小炼铝厂,严重污染环境,群众投诉强烈。虽经多次整治,但风头一过,便又死灰复燃。环保警察支队成立后,迅速针对其中一家展开立案调查,并依据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犯罪事实,依法将该厂老板刑事拘留。良性连锁反应很快发生,周边十几家小炼铝厂连夜关门,至今无一反弹。

  着力打造“治污尖刀队

  强势刮起整治环境污染“生态飓风

  近两年,黄石市公安局多次参与“关停五小企业、重点污染源整治”等环保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优势,推动了一大批环境难点问题的消化解决。

  2013年9月期间,黄石市阳新县局刑侦大队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郑某等十二人,涉嫌在老虎墩金矿山非法开矿提炼黄金,并涉嫌通过非法渠道,购进大量剧毒化学品氰化钠洗金,导致富水辖区水、土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发现案情后,该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班,将该案依法查办,2014年10月,该案涉案的十二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依法刑拘。事实上,诸如此类的棘手突发污染案(事)件,近年来,黄石市公安机关还处置了很多。

  在严厉打击环境犯罪、积极参与环保专项整治的同时,两年来,黄石市公安机关不但支持环境保护警察支队与黄石环境监察支队建立了联勤机制,配合其定期对山区、湖区以及排污企业进行巡查,强化环境日常监管,支撑环境行政执法,而且积极利用支队侦办、查处的案例,针对广大群众,依托广播、电视和报纸,以案释法、以案讲法,让生态理念在群众心中生根。针对企业经营者,上门宣讲、上门送法,对投诉较多的,该局还会对业主进行约谈。

  “我们将做强环境保护警察支队专业警种,做优打击环境领域犯罪工作机制,对一切破坏黄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为我市服务民生、城市发展作出应有贡献”,黄石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余平辉如是表示。(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