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11.08.2021  12:52

   中新网湖北新闻8月11日电 (杨秋)为认真贯彻执行8月1日正式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需要,8月8日,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下旬结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此次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摸清全市高层民用建筑基本情况,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建成运转高效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隐患。

  综合治理范围为全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8月15日前为第一阶段,由各地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细化行业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8月15日至9月30日为第二阶段,由各地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有关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建立台账、督促整改;10月1日至12月下旬为第三阶段,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由各地督促逐项落实整改,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的单位,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