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验收组对恩施州河长制工作开展阶段性验收

27.10.2017  10:07

(谷锦辉 程婉芹)10月25至26日,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带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阶段性验收第二组,对恩施州河长制工作阶段性验收。 

验收组现场检查了恩施州恩施市和巴东县河长制工作情况,实地来到恩施市清江河流域现场,查看河长公示牌设置和岸线确权立桩立牌等情况,并通过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负责人的汇报,了解恩施市和巴东县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 

验收组对恩施州的河长制工作表示肯定,认为恩施州河长制工作能按照“四个到位”的要求,制定了州、县、乡“三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了组织体系,落实了工作责任,出台了相关制度,河长履责到位。验收组指出,河长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县、乡两级要进一细化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各方力量;要抓紧编制“一河一策”,摸清河库现状,制定三年治理目标,为下步工作提供行动指南;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作法,做好资料收集归档;要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补齐工作短板,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总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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