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饮料和绿豆汤不能代替高温津贴

01.06.2016  06:37

6月将至,全国各地相继进入高温酷暑季节,许多地方将于该月开始发放高温津贴。北京市人社部门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据记者了解,目前全国多地已经制定高温津贴标准,但标准有所不同,发放的月份也有所区别。上海为每年6月到9月期间发放,具体为每人每月200元。北京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而年平均温度较高的广东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具体每人每月150元。

北京市人社部门负责人介绍,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也不能冷落劳务派遣员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丹对记者表示,“同时,高温费不计入最低工资。也就会说,扣除了高温津贴等项目后,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用饮料或者绿豆汤代替高温津贴吗?王丹律师对记者说,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王丹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的工会组织反映,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同时还可以打热线电话12333来举报。(记者杨召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