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选县级 食品快检车配备工作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20.07.2017  23:51

鄂食药监办函〔2017〕4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为科学、合理配备县级食品快检车,为省局食品快检车配备工作提供智力支持,省局决定在全省系统内推选县级食品快检车配备工作专家组成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二)从事食品药品监管或检验工作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在食品药品监管岗位的,应熟悉食品及药品快检技术,并在食品及药品快检运用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四)在食品检验岗位的,应具备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曾在各类媒体上发表过相关研究性文章的优先考虑。

二、推荐程序

(一)市州局推荐。各市州局及各直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照推荐条件,认真组织在辖区内(包括县、市、区局及食品快检基础、工作较好的基层监管所)和本单位内进行推选。

(二)省局审核认定。根据各地上报的情况,省局规划财务处进行审核,并报省局食品快检车配备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我省县级食品快检车配备工作专家组成员。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局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推荐,确保被推荐人员能确实履职尽责,为省局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本次推荐人数不限,被推荐人员需填写《县级食品快检车配备工作专家组成员推荐表》(附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7月25日前由市州局将推荐表上报省局规划财务处,同时提交推荐表电子版。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局规划财务处张凯明,联系电话:027-8711157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县级食品快检车配备工作专家组成员推荐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