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重大砷中毒环境污染案6家企业14被告人“领刑”

08.02.2015  23:34

   中新网湖北新闻2月7日电 ( 唐业继)湖北省最大污染环境致49名村民中毒的黄石砷污染案于日前在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涉案金宝公司等6家排污企业被判罚金,李加牛等14名被告人获刑并受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湖北省阳新县金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阳新银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被告人李加牛等14人长期冶炼冰铜,超标排放砷污染物,致大王镇10个村的49名村民砷中毒及86万余元人民币的直接财产损失,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其中被告人李加牛、李峥、被告单位阳新县金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阳新银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还犯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法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大冶市力拓工贸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罚金人民币20至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加牛等3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至11万元。判处被告人曹庭安等11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拘役6个月,缓刑2年至6个月,并处或单处罚金人民币20至3万元。以污染环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阳新县金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单位罚金人民币50至35万元。(完)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