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扶贫办“四项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04.09.2014  09:50

     

  今年以来,建始县扶贫办按照县委“关于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落实四项具体措施。

  一、落实组织领导责任,明确主体责任的内容和要求。扶贫办党支部是本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支部成员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人。我办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真正把主体职责落到实处,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局面。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依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主要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促、同考核。

  二、落实宣传教育责任,充分发挥领导表率作用。我办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贯穿于各项扶贫工作之中,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切实加强对党章的学习,开展党风党纪廉政教育;二是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廉政文化活动,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焦裕禄》、《雷锋》、《忠诚与背叛》等廉政教育警示片,结合先进典型和反面典型警示的学习,深入查找和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自觉养成守法、诚信、自律的行为准则。三是发挥模范标杆作用,班子成员率先垂范,认真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接待标准,杜绝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请客送礼行为

  三、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重点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因此我办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工作。一是制定了机关财务、公务接待、宣传信息、财产登记、请销假等管理制度。二是规范机关内部运作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力度,严格用制度约束权力,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三是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问题一律民主决策、会议决定,并接受第二纪工委的指导和监督。

  四、落实“三个转变”,  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我办对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查找“四风”方面的问题,按照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的相关要求,坚持立行立改。一是班子成员认真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股室负责人、工作人员等开展面对面地交心谈心,增强了法制意识、廉洁自律意识。二是聚焦主业,抓好本职工作的落实。截止目前,我县片区扶贫攻坚试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整村推进、扶贫搬迁、产业发展、金融扶贫、社会扶贫等主要业务工作正在稳步有序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