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持有毒品 获刑七年九个月罚金二万

26.05.2017  18:54

   中新网湖北新闻5月26日电 (黄梦蝶)自鄂州市公安机关开展“霹雳行动”以来,葛店开发区公安局精心部署,民警广辟线索来源,严厉打击犯罪。日前,鄂州市人民法院法院审结了一起由刑警大队破获的涉毒案件,被告人姜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7年5月24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民警调查,犯罪嫌疑人姜某于2016年6月份,联系陈某驾车代替自己到武汉市洪山区某小区找童某拿东西,后陈某又驾车将童某交付的东西(内装有毒品)送至葛店开发区某小区出租屋。后两人在某餐馆就餐时被警方抓获。经审讯,姜某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片剂95.027克,冰毒50.192克,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