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院长要求:加强涉民生案件执行

05.02.2016  13:15




        2月4日上午,在省法院召开的机关干部大会上。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要求对涉民生案件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好涉及农民工工资、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追索“三费”等民生案件的执行问题。同时,要区分情况、科学执行困难企业的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慎用查封、冻结等财产控制措施,注意保护用于工资发放、维持企业运转的账户和资金。

        据了解,春节前夕,全省三级法院多措并举,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一大批涉民生案件得以执结。其中,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依法判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将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作为推动涉民生案件执行的重要抓手。武汉市蔡甸区法院集中执行劳动争议案件14件,为14名农民工讨薪14.26万元。宜昌市三峡坝区法院一次性向71名工人集中发放执行款160余万元。安陆市法院加大失信行为惩戒,缩短“黑名单”通报周期,促成13个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执行标的1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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