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08.01.2015  19:26
关于在 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全国少数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和人员聚集踩踏事故,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1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办发电〔2015〕1号),省委1月2日召开紧急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办发电〔2015〕1号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委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省安委会决定,从元月上旬开始至3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认清做好当前和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人员聚集场所事故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不断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时间及形式       (一)检查范围。全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人员聚集场所及公共场所、交通运输(含公路、铁路、民航、水运)、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管线等行业和领域的检查。       (二)检查时间。从1月上旬起到3月底结束。       (三)检查形式。采取企业自查自改,辖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全面检查督办,省安委会组织督查组开展暗查暗访、督查抽查的方式相结合。       三、检查内容       (一)人员聚集场所公共安全管理。由公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重点检查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设备维护管理是否到位;地铁、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是否建立了高峰时段人员分流预案,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是否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和审批制度;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是否安装了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等。       (二)交通运输。由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重点检查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点至5点停车落地休息制度是否落实;超速、超员、超载以及疲劳驾驶、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制定防范措施;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船、飞机)查禁制度是否落实;针对冬季雨雪大雾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是否科学周密制定了春运工作方案;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否到位。       (三)消防安全。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组织。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审批、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制度的制订和落实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规范用火用电等情况;工业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门窗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广告牌、铁栅栏等情况;企业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扩大防火分区等情况;单位依法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情况;公交、地铁营运企业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员,配备灭火疏散器材等情况。       (四)矿山。由煤监局和安监部门牵头组织。煤矿重点排查停产矿井是否存在违法组织生产、边整顿边生产、只生产不整顿情况,待关闭矿井停产措施是否到位;煤矿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生产矿井证照是否齐全或失效、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巷道式采煤、以掘代采等问题,通风系统是否可靠、瓦斯治理是否到位,是否落实探放水、防治水规定,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或与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配备应急救援装(设)备,预案管理、演练、应急培训是否符合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检查整顿关闭工作情况;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安全出口、机械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是否健全完善,防排水设施、顶板边帮和采空区管理是否到位;露天矿山是否存在高陡边坡、违规爆破、一面墙开采;尾矿库坝体是否稳定、排渗排洪设施是否完好、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健全有效。       (五)危险化学品。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情况;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炼油厂、港区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防爆阻隔技术推广应用情况;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六)烟花爆竹。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重点检查烟花爆竹企业相关法规、标准、规定和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烟花爆竹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推进情况;烟花爆竹企业整治转包、分包、“三超一改”和“打非治违”工作情况;“三库”提升改造及标准化企业创建情况;烟花爆竹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使用、运输、仓储、销售烟花爆竹各环节的责任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等情况。       (七)建筑施工。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塔吊、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完好情况;落实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情况;查处违反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纠正违违章行为是否扎实有效。       (八)油气管线。由能源部门牵头组织。重点检查政府层面是否成立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有效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市、县两级政府落实相关部门油气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相关部门是否在职责范围内推进了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建立本地区地下油气管道的基础数据库;是否制定重大隐患的实施方案,是否明确整改时限要求;是否加强政企联动,组织开展油气管道应急救援演练。企业层面是否全面开展管道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登记建档;是否及时将油气管线整治情况向属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是否对特种设备和管道定期进行检验;是否落实管道运行标志设置、日常巡护、定期检测与维护、检测与监控、自动控制和联锁等安全设施和措施;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落实责任,加强管道的安全管理;是否整改落实安全隐患,并开展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情况进行督查。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是新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春节期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动力,切实加强领导,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运行和社会管理工作一起抓、都不误、齐促进。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及具体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摆在首要位置。       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对待和及时治理发现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检查中的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不负责任的现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层层分解,做到责任到人,职责到位。       (二)自查自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自查是最基础的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就是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地本部门内各类企业组织发动好企业自查工作,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和人员聚集场所公共管理工作,提出更明确、更具体的要求;要鼓励企业自查自纠,主动解决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要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制度,从根本上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三)注重整改,消除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将将抓整改、抓落实作为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要在努力解决实际问题上狠下功夫,确保检查一处、严把一处安全生产关;要深入细致,不放过任何隐患和问题;要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办事;要树立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留隐患。       (四)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特别是极端天气下的安全应急值守工作,主要管理人员不得空岗。要畅通信息传递渠道,确保遇到重大紧急情况时能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力量,配备必要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一旦发生险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救援有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知识,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坚持舆论引导,发挥主流媒体的积极作用,壮大舆论的监督力量,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       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总结报告报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各部门要将总结报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总结报告,于3月28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将对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