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武汉中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17.12.2019  17:59

12月1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蔡甸区人民法院、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分别公开集中宣判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0件81人次,依法判处无期徒刑至1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部分市人大代表、基层组织代表旁听了宣判。宣判结束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2018年以来武汉两级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取得的成果,并介绍廖桂林、王惠武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判决情况。

武汉中院新闻发言人发布了近两年来武汉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中央驻鄂新闻单位和湖北省、武汉市的主要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自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武汉法院共受理一审黑恶案件81件581人,其中涉黑案件27件296人,涉恶案件54件285人;已审结72件506人,其中涉黑案件25件279人,涉恶案件47件227人。在判处涉黑罪名的228人中,对127人依法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55.7%。审结案件中共对386人依法判处财产刑,判处黑财总金额4.57亿余元。

对于审理案件中发现的涉黑恶、保护伞线索,以及相关行业、领域存在的行业监管和治理风险隐患,均及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移送或发送司法建议。

近年来,武汉法院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责任要求,立足审判职能,坚持“稳、准、狠”打击黑恶犯罪不动摇,深度参与综合治理。审结了刘洋等16人全国首例非法采砂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涉黑案,任洪卓等17人全省首例非法房产中介涉黑案,张鹏等23人“套路贷”团伙涉黑案,廖桂林等27人以及王惠武等16人把持基层组织涉黑案,朱亮等5人垄断小区装修材料供应强迫交易涉恶案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介绍,武汉两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场坚定,认真履职,强化措施,保持坚决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把专项斗争成效作为检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标准,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更大的政治责任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聚焦审判环节,紧盯重点案件,确保黑恶犯罪案件依法高效审理。强化“打财断血”,坚持追缴到底,摧垮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及时移送线索,全面深挖彻查,保持“打伞破网”凌厉攻势。加强司法建议,深化综合治理,深入推进行业乱象整治。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营造扫黑除恶强大舆论声势,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下一步,武汉法院将立足刑事审判职能,深化认识,坚定信心,主动作为,紧紧围绕扫黑除恶“深挖根治”的阶段性目标要求,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进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典型案例一:廖桂林等 27 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自2007年起,廖桂林、廖红林兄弟二人纠集、网罗一批社会闲杂人员,在本市洪山区青菱街红霞村、园艺场村、渔业村和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一带,通过抢占巴士线路、垄断粉面净水煤气供应市场、收取摊位“保护费”、骗取拆迁补偿款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并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共实施故意伤害1起、聚众斗殴2起、寻衅滋事1起、强迫交易3起、敲诈勒索1起、诈骗2起,造成1人死亡、4人轻伤、10人轻微伤以及公私财物损失46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严重破坏武汉市洪山区青菱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期间,廖桂林为巩固其在当地的势力,通过利益交换、操纵换届选举、散布虚假信息、聚众滋事、肆意安排保安队和湖管会人员等方式,逐步向洪山区青菱乡渔业村两委班子进行渗透,把持渔业村的基层组织,严重扰乱了村两委工作秩序。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桂林、廖红林纠集、网罗他人形成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的犯罪组织,长期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并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应予严惩。廖桂林系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对其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负责。

12月16日下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廖桂林等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廖桂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典型案例二:王惠武等 18 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从2002年以来,为达到称霸一方、聚敛钱财的目的,王惠武纠集并网罗张某某、邵某等人,盘踞在新洲区某村周边逞强斗狠,横行乡里,犯罪组织初具规模。为进一步攫取经济利益,王惠武成立某工程公司,并以该公司为依托,形成以王惠武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结构稳固、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王惠武的组织、领导下,以合法公司的外衣建立了犯罪组织和经济实体相结合的模式,通过直接敲诈钱财、强卖高价原材料和强揽工程等手段攫取巨额非法利益。王惠武还利用组织势力形成的名气和资源在外承接工程,并安排组织成员入股,获取经济利益。同时,王惠武还斥巨资以社会福利机构的名义兴建老年公寓,用作组织活动场所,进一步壮大组织经济实力。

该犯罪组织在形成、发展、壮大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妨害公务、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12起,共造成11人受伤,毁损财物价值3000余元,敲诈勒索财物12万余元,强迫交易数额25万余元,非法占用农用地161.73亩。

2005年以后,王惠武开始向农村基层组织渗透。担任村主要负责人,长期把持农村基层组织,破坏农村基层政治生态。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村周边称霸一方,为非作恶,影响恶劣。

12月16日上午,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惠武等18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王惠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某某、邵某等17名被告人系参加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没收财产、罚金。另外,对该犯罪组织违法犯罪所得全部资产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责任编辑:程勇 李珮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