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立法设立“清江保护日”

08.09.2015  10:10

  近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每年的9月12日设立为“清江保护日”。该决定系全国首个设立河流保护日的县级人大决定,长阳也由此成为清江流域第一个设立“清江保护日”的县市。

  清江是长江第二大河流,全长423公里,流经利川、恩施、宣恩、建始、巴东、长阳、宜都七个县市,流域面积1.67万平方公里,其中纵贯长阳境内148公里,故有“八百里清江美如画,三百里画廊在长阳”之说。

  去年,国家水利部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的总体目标,省委书记李鸿忠在省委、省政府支持长阳发展现场办公会上也要求“一定要保护好清江”。今年8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议案,经自治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并作出决定,将每年9月12日确定为“清江保护日”。该决定要求,今后每年全县都将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保护清江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今年的主题是“同饮清江水,共护母亲河”,主要包括召开清江环保工作大会、开通“保护清江”微信公众号、千人现场宣誓签名、成立清江环境保护协会、开展保护清江志愿者活动、举办美丽清江摄影展等。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