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将迎来首个“保护日”

08.09.2015  17:51

(李广彦)9月12日,是个平凡之日,但对八百里清江来说,却有着非凡意义。日前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每年的9月12日,设立为“清江保护日”,从此这条美丽的河流生态环境会得到更好的保护。 

全长423公里的清江是长江第二大河流,流经利川、恩施、宣恩、建始、巴东、长阳、宜都七县市后在宜都汇入长江,流域面积1.67万平方公里,其中纵贯长阳境内148公里,故有“八百里清江美如画,三百里画廊在长阳”之说。然而,近年来清江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记者在下游宜都市水域看见,每年入汛后,高坝洲库区两岸山坡上的树枝、秸秆、枯草败叶随水位抬升漂浮水中,加之暴雨冲刷,一些生活垃圾也“同流合污”,致使部分水域被漂浮物覆盖,甚至还有部分动物尸体,给清江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宜都市水利部门投资百万元购买清漂船,组织专人专船打捞漂浮物。 

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湖北省委提出“一定要保护好清江”的目标。近年来,清江沿岸各县市依托独特的水资源优势,发展旅游等生态经济。为严守清江生态的底线、红线,加大了对这条“母亲河”的保护,仅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就先后制定颁布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库区管理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多部“县法”,通过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流保护条例》。今年颁布的“水十条”明确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目前长阳境内已经建成国家级清江水利风景区、国家级5A景区清江画廊,打造出百亿清江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带。 

将每年9月12日确定为“清江保护日”,今后清江沿线水利部门将与环保等部门密切联系,加强清江及水库水源地的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协调,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并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保护清江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让全社会都来关心保护清江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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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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