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布6起长江禁渔典型案例 餐馆用养殖鱼冒充江鲜

05.11.2020  11:40

   武汉公布6起长江禁渔典型案例

   餐馆用养殖冒充江鲜被调查

  □楚天都市报记者 詹钘 通讯员 胡雪婷

  今年6月,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禁捕,但这4个多月以来,武汉依然有水产商行、餐饮企业违规使用“江鱼”“江鲜”等招牌,或者以养殖水产冒充长江野生水产售卖,屡禁不止。

  目前,武汉已有多家商户因违规经营胭脂鱼等国家保护动物、采购和销售河豚、伪造水产品地理标志等原因,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

  近日,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了6起“长江禁渔”典型案例,并提醒市民,无论是违规在长江捕鱼还是使用跟“江鱼”相关的招牌,都将承担相关责任。

   违规采购和销售河鲀

  7月31日,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称,武汉闲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河鲀活鱼加工成菜品进行销售,当即赴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以每公斤76元的价格购进3条河鲀活鱼,制作售出后获得504元的营业收入。

  根据国家农业部及国家食药总局的相关规定,经营养殖河鲀活鱼是被严令禁止的。目前,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8月25日下午,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区康桥家常菜馆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店内有1尾胭脂鱼。经查,该餐馆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据统计,店主购进、出售的胭脂鱼价值为217元,违法所得632元。其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伪造“梁子湖大闸蟹”标志

  9月24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武汉多谷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螃蟹样品蟹扣上均标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梁子湖大闸蟹”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经现场询问得知,当事人为扩大销量,擅自伪造定制了一批“梁子湖大闸蟹”的地理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即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10月12日,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汉口北四季美水产市场例行检查,发现市场内众辕煜水产商行店铺招牌标有“江团”“江鲶”字样。经查证,该商行销售的鲜鱼实际为人工养殖,其行为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人工养殖鱼冒充野生

  10月,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区彭氏船家餐馆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店经营人员将水产品市场购进的人工养殖水产品,冒充长江野生水产品向消费者进行推销。其行为构成消费欺诈,违反了消法的相关规定,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10月19日,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土作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店堂内鱼池上张贴有“长江

  鱼”“野鲫鱼”的标识,宣传吸引消费者。经调查,现场并未发现长江 鱼、野鲫鱼。另外,发现其菜单上部分菜品标识有食疗功效,涉嫌虚假宣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法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