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工作认定时间,我应该怎么办?

14.10.2014  13:17

我是湖北襄阳人,2013年1月在郑州一家轮胎厂工作,厂里给我买了工伤保险,2013年底,我在工作时遇到了意外,导致腿骨骨折,至今在家休养。前不久,我爱人到厂里想办理工伤赔偿手续,厂里负责人事的领导说,由于年底事忙,厂里忘记了帮我申请工作认定,现在错过了工伤认定的时间,厂里不管了。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回复: 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你现在可以自己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提出申请时你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交你与轮胎厂的劳动合同,以及你受伤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会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会书面通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