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一男子盗猎野生动物被罚10倍生态修复赔偿金

11.03.2021  00:51

   中新网湖北新闻3月10日电 (王伶俐 赵华俊)十堰市郧阳区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两个月,没收非法所得910元,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1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看着罚没比自己狩猎所得高十余倍的生态修复赔偿资金,李某直言后悔。

  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李某在本村相关地段,采用钢丝套和尼龙绳抽等方式进行非法狩猎,猎获麂子3只。经野生专家认定,麂子和野猪都是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具有经济、科研价值和生态功能,非法猎捕为会造成野生动物资源和当地生态环境损害。

  郧阳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李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破坏了区域生物多样性,影响了郧阳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应当承担环境资源损失赔偿责任,依法对李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郧阳区人民法院对李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出赔偿判决。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讼䜣请求,作出了上述判决。(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