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二次酒驾” 郧西一男子被拘留罚款吊销驾证

12.04.2016  09:08

  中新网湖北新闻4月12日电 (张君 王贤军)4月11日,刚被执行完行政拘留三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郧西男子赵某懊悔不已,因为不思悔改“二次酒驾”,他不得不接受另一项处罚决定:经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裁决,他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被吊销。

  3月28日14时30分,36岁赵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由郧阳区鲍峡镇东沟村向鲍峡集镇方向行驶,行至316国道1680KM路段时,被正在该路段执勤的郧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发现。

  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民警查出赵某的气体呼出酒精含量为72mg/100ml。民警登录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明,赵某在2015年9月23日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行为已构成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4月7日,根据相关规定,赵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