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全面部署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02.06.2017  21:22

  为认真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确保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近日,湖北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夏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隐患就是事故”的工作理念,始终绷紧安全管理工作这根弦,切实承担起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责任,认真做好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作,严防责任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严密部署,结合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在6月份组织各级各类福利院、养老机构、救助站、光荣院、殡仪馆、救灾仓库等民政服务单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督查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到位、建筑设计和建设是否符合各项安全要求等。重点排查电线、电器是否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独立烟雾感应系统是否正常,食物管理和煤气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等方面的工作。主动邀请公安、消防、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指导,对消防设施、食品药品、用火、用电、用气设备和器具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制定措施,逐项整改,推动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防控。 

  《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大力开展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动员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发现、查找身边的民政服务机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不断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防范意识和能力。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服务机构主体责任,机构内部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将整治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具体人员。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和抢救不及时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省民政厅福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