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部署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

22.11.2016  20:41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根据冬季救助工作特点,加大街面主动救助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救助活动,帮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安全、顺利过冬。

  《通知》指出,各地救助管理机械要切实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配齐配强一线工作队伍,落实救助资金、物质到位,开展站内设施设备安全检查,保证工作畅通运行。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民生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对“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救助服务,让困难群众在寒冬中感受到党和政府温暖。(社会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