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部署全面开展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工作

24.11.2014  11:58

11月20日,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决定以今年已下拨的救灾应急资金和即将开展的冬春救助工作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低保等八个专项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全省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京山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

通知要求,要抓好四个到位,确保工作质量。一是政策创制到位。已出台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办法的地方,要对照规定严格执行,还没出台办法的地方,要抓紧协调尽快出台,做到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有办法可依。二是台账建立到位。要在前期入户核查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完善需救助对象和救助资金发放两本台账,并做到县、乡(镇)、村三级台账无缝对接。三是公示到位。对照省厅出台的《湖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到县级台账网上可查,乡、村台账张榜公布可看。四是社会化发放到位。结合实际完善应急资金发放办法,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一律通过“一卡通”发放。

通知要求,要深入开展检查,不断总结提高。要加大检查和指导力度,在认真评估灾情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救灾资金审批发放、台账管理、民主评议和公示公开等环节工作到位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整改解决问题,市(州)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的检查要达到100%,抽查的村不少于50%。要认真总结和上报典型经验,及时推广学习。

通知强调,要加强考核评估,实行绩效挂钩。要结合年终民政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工作,加大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检查评估力度,并实行打分排序,把考核评估结果与冬春救助资金拨付挂钩,对优秀等次给予奖励,对不合格单位给予扣减。  (救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