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四项制度强化扶贫资金监管

10.03.2016  10:16

  近日,笔者从郧西县审计局获悉,为确保扶贫资金投向精准、科学,该县实行四项制度,强化审计监督,严查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扶贫资金等违法乱纪行为。

  严格阳光操作,资金分配实行公示制度。要求所有实施的扶贫开发项目,在得到上级批复后,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性质、投资规模、建设时间等一次性公示到村到组。

  严格分期拨款,资金下拨实行预拨制度。项目资金拨付,尽量打卡到户、到企业、到业主,减少中间环节,防止资金流失。对公共建设项目,首先拨付一定的启动资金,促使项目建设上马动工,再根据项目质量和工程进度酌情拨付资金,最后在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再把剩余资金全部拨付到位,有效防止了以项目套取资金的现象发生。

  严格程序,资金管理使用实行报账制度。对所有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采取报账制管理办法,做到账款相符、账据相符、账实相符,确保专款专用,不出纰漏。

  严肃政策,资金监管实行审计制度。严格按照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对扶贫资金实行定期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持预防与惩戒并举,把国家的扶贫惠农政策宣传到位,提高各级各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严肃性的认识,确保扶贫资金发挥应有效益。为解决少数单位对整村推进扶贫项目 “重建轻管”的问题,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出台了 《郧西县整村推进项目后续管理 (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扶贫、财政、发改等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村村民委员会、合作组织及农户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