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认真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13.08.2014  09:5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扶组发【2014】2号)文件精神,我县进行了专题研究,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开发工作。

  一、准确识别贫困人口。我县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从5月份开始,历时三个多月,经过了县、乡、村三轮公示公告,做到了程序规范,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没有发生矛盾纠纷和群众上访事件,总体和谐稳定。当前贫困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已全部完成。

  二、出台了相关文件。一是根据中办发【2013】25号和鄂发【201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通山县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方案》;二是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扶发【2014】14号)文件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县选派干部进驻贫困村开展扶贫帮扶工作,并制订了《关于在全县开展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建立了相应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年度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专业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扶贫机制,形成全县上下合力扶贫攻坚格局。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和扶贫资金投入等作为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年度考核主要指标,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二是建立驻村入户扶贫机制。实行“1131”帮扶工程(1个县领导带领1个工作队连续3年帮扶1个贫困村),根据精准扶贫、整村推进工作需要分期分批安排,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县领导牵头、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制定了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落实保障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开展定期考评,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三是实行竞争性扶贫机制。县级财政扶贫投入按照中央和省扶贫投入的10%至30%配套安排。改进资金项目管理方法,重点解决负向激励和“撒胡椒面”问题,实行资金项目安排与工作考核、减贫成效直接挂钩,探索以奖代补等竞争性立项办法。四是推进金融扶贫试点工作。全面推进“邮储扶贫贷”试点工作,由通山县政府成立“扶贫贷款担保金管理中心”,在通山县支行存入铺底担保金500万元,通山县支行按铺底担保金的5倍范围内发放贷款,单笔贷款最高授信额度30万元。贷款全部结清后,由通山县扶贫办统一向上级扶贫办申请贷款贴息。“邮储扶贫贷”对象为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建档立卡贫困户,解决贫困农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五是建立社会参与扶贫机制。建立社会扶贫爱心信息平台,实现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意向与贫困户脱贫需求对接。建立有效协调、协作和监管机制,确保善款直接用于扶贫对象。全面落实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的国土、金融、财税等支持政策。六是探索扶贫到户机制。对现有扶贫到户项目,坚持直接到户,暂不能直接到户的,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贫困人口优先覆盖、优先受益。拓展专项扶贫到户项目,凡是有利于扶贫对象提高能力、增加收入的项目,都应享受扶贫政策支持。大力整合扶贫和涉农资源,设置扶贫到户项目,集中解决一些涉及面广的贫困问题。鼓励各乡镇探索符合本地实际、体现贫困群体愿望、有效发挥政策资金扶持效应的新方法、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