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张湾公安分局连续十三年获“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优秀单位”

25.07.2017  13:23

   中新网湖北新闻7月25日电 (宋涛 刘英)近日,湖北省公安厅通报了2016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结果,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再次被评为 “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优秀单位”,至此,该局已连续13年获此殊荣。

  近年来,张湾公安分局始终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作为执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制定严格的执法细则和奖惩办法,注重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办案程序,强化案件审批、严格执法监督、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原则,使每个执法单位和执法民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质量实现新飞跃。

  2016年12月,十堰市六堰人民广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因发生口角,周某用拳头将刘某某鼻子打成轻伤。办案部门取证后,建议对嫌疑人周某刑事拘留,并开展网上追逃。但就在案件报送到张湾法制大队审核的当天,受害人刘某某的老伴找到了张湾公安分局,称刘某某当时被周某推倒在地,一周后头疼去医院检查发现颅脑损伤,现已经做开颅手术,医药费花了5万多元。此时距案发半个多月,嫌疑人在逃、被害人在医院昏迷,民警当时调取的证据无一反映刘某某被推倒的事实。根据伤情鉴定标准,颅脑损伤可能为重伤,若该行为成立,将对周某定罪量刑产生极大影响。

  张湾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潘玉斐审阅案卷后,亲自到案发现场调查走访。经查,周某打伤刘某某鼻子后,急于逃离现场,刘某某上前阻止时被周某不小心绊倒在地。周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轻伤)和过失致人重伤罪被移送起诉,刘某的医药费也得到了赔偿。

  对每一起案件认真负责,在“”字上动真格,在“”字上下功夫,张湾公安分局适用“轻刑快办”机制实现了办理效率和办案质量“双提升”,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无一起被法院判决无罪案件。目前,张湾公安分局案审中队已成为“精品案件加工厂、服务审判专业队”。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