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远安县法制办“三审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

03.04.2018  02:57

为把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关,远安县法制办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实行“三审制”极大提高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

据统计,2016年,申请人不服远安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案件28件,法院撤销2件,确认违法1件,败诉率仅为11%。2017年,申请人不服远安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案件20件,法院撤销2件,败诉率仅为10%。该成绩的取得,得益于远安县法制办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内部实行了主审、复审、会审制,即远安县法制办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先指定主办人员及协办人员进行全面审查,后由分管领导进行复审,再由法制办全体人员进行集体会审(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同时邀请县政府法律顾问及部门分管业务领导参加)后提交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宜昌市远安县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