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中院庭审观摩推进阳光司法

02.05.2018  15:33

近日,孝感中院行政庭审理了一起某日化公司不服工商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的二审案件。行政庭庭长担任审判长,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出庭应诉。孝感市公安系统警衔晋升培训班60余名学员参加旁听,并利用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同步庭审网络直播。

市工商局于2017年3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认为,某日化公司通过某超市在孝感市市场销售氧净牌系列洗涤产品,其中一款氧净牌洗衣机槽清洁剂在只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大肠杆菌两种细菌进行了杀菌率自行监测的情况下,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包装背面的显眼位置标注“除菌率99.9%”字样进行宣传,导致消费者误解为该商品的宣传数据是经过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且对所有的细菌都是除菌率达99.9%,从而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并排挤了其他正当经营者,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决定责令某某日化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0元的罚款。某日化公司不服工商行政处罚决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7年7月26日,市政府作出维持工商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某日化公司对其产品包装上标注“除菌率”99.9%行为属于对商品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原告称其未收到被告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剥夺原告申请听证的权利,明显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故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某某日化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前,旁听人员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进入庄严肃穆的法庭。随着审判长敲击法槌宣布开庭,正式进入庭审程序。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围绕工商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行政处罚是否存在明显不当等问题进行了陈述和辩论。庭审中,审判长以案释法,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庭审程序严格规范进行,旁听人员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全神贯注地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庭审结束后纷纷表示:这是一次深入了解法院行政审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好机会,经过案件庭审旁听,受益匪浅。既是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又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威严。在今后工作中,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责任编辑:颜晶晶 李珮珮 李恋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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