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体育类(职工)乒乓球竞赛规程

13.08.2016  04:33

一、主办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湖北省总工会    湖北省体育局      黄石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待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8年(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五、竞赛项目及组别

(一)竞赛项目: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合双打。

(二)竞赛组别:地方组,企业组。地方组和企业组按照年龄又分为成人A组,成人B组。

成人A组:1984年1月1日(含)后至200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在职职工。

成人B组: 1984年1月1日前出生的在职职工。

六、参加单位

地方组: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

企事业组:产业行业、大型企事业、省直机关

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单位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2—4名,各年龄组男、女运动员各4名。每单位各年龄组男、女团体各限报一队,单项限报2人(对)。

(二)必须是参赛单位的正式职工;

(三)必须符合本规程第六条规定的年龄限制;

(四)必须持有所在参赛单位2017年1月1日以前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六)非现役运动员。现役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退役专业运动员必须在单位工作两年以上(2016年1月1日以前退役),方可代表所在单位参加比赛。

(七)必须是注册运动员:参赛队必须于2017年1月1日以前将所有参赛运动员资格报湖北省总工会宣教文体部注册。注册完成后在《湖北工会网》上公示。

注册人数可多于参赛人数。正式比赛前,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参赛队员,必须从注册人员中补充。非注册人员不得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团体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根据报名队数,分若干组)决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小组1、2名进行单淘汰增加附加赛决出录取名次;

(三)男、女单打,男、女双打,男女混合双打比赛均采用单淘汰增加附加赛,决出录取名次;

(四)团体赛采用现行的斯韦思林杯的比赛办法,即A-X,B-Y,C-Z,A-Y,B-X,5场3 胜制;

(五)所有比赛全部采用11分5局3胜制。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本规程第五条所列项目和组别,分别录取前八名。单项参赛者少于9人(组)减1录取。

(二)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第一次报名。各参赛单位务必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参加比赛的项目报送省总工会宣教文体部,注明单位名称、参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邮箱),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报名表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2、第二次报名。赛前30天将参赛正式报名表、有关材料和参赛人员近期免冠登记照电子版报送省总工会宣教文体部[email protected],逾期报名(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视为放弃。

湖北省总工会宣教文体部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9号,邮编:430077,联系电话:027-88738380,传真:027-88736090。

3、网上公示:第二次报名后,比赛竞委会将对初审通过的参赛运动员资格在省总网站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身份证号码(隐去身份证号码的前3位和后4位)。在公示期内,如对参赛运动员身份有异议,每单位最多只能向组委会索取2人的身份证号码核实,并保证不泄露信息。公示后不得无故弃权和更改。竞赛期间,如对运动员身份有异议,可向仲裁组提出申诉,但不得影响比赛正常进行。

(二)报到

1、报到时,各代表队须递交经医务部门检查的运动员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运动员身份证,签订自愿参赛责任书,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2、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每人每天按标准向大会缴纳食宿费,不足部分由大会承担;

3、报到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裁判长由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体育类(职工)乒乓球竞委会推荐,报省十五运会组委会办公室审批。裁判员由该项目竞委会选派。

十二、大赛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三、大会设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和监督参赛运动员资格。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湖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体育类(职工)乒乓球竞赛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湖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乒乓球竞赛规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