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车位上锁只售不租 开发商倒逼业主买车位

14.03.2016  09:55

原标题:地面车位上锁只售不租 开发商倒逼业主买车位

小区地面锁着上百个空车位,就是不许业主停车。新洲区邾城虹景新都小区业主求助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开发商“倒逼”业主买车位,造成许多业主无处停车。近日,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奔赴新洲,实地调查。

来到小区,只见地面上百个停车位均上锁。狭窄的人行道上、花坛旁边、幼儿园门前均停靠着车辆,有的业主干脆把私家车“骑”在马路沿上。

当日恰逢小雨,因进出道路被车辆堵塞,业主李某气愤地说,如到晚上更是没法通行,甚至经常发生磕碰,造成业主之间的纠纷。

据了解,该小区由武汉金燕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三期施工,2014年1月竣工交付,目前小区有业主1549名。业委会提供的小区建设规划图显示,审批的停车位共550个,其中地上车位150个,架空层车位120个,地下停车位280个。

现场一数,该小区地面实际停车位却有233个,还有66个占用公共道路的临时停车位,地下仅有133个停车位,架空层则没有设置车位。

小区业委会主任老陈说,竣工后,开发商就在小区张贴出售车位使用权的告示,3万至5万元,买一个车位,就可享有20年使用权,但许多业主想买又不敢买,因为买来的车位,开发商不能发证,万一开发商走了,不知这个停车位还有没有法律效力。

为此,业委会曾多次找开发商协商,是否改出售为出租。应业主的要求,新洲区政府也曾组织多个部门就该小区停车位一事协商,均无结果。

昨日,记者联系到开发商武汉金燕置业负责人。他表示,地面规划停车位均为依法依规所建,开发商享有所有权。他说,按《物权法》和最高法司法解释,对于车位处理方式,开发商可以出租,也可以出售。

真是这样吗?昨日,张红兵律师解释,根据《物权法》规定,地面规划批准的车位,开发商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一律归国家,因而开发商不能出售,只能出租或者附赠。

就该小区开发商出售车位的做法,张红兵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租期最长20年,开发商的做法名为买卖、实为出租,但价格要根据市场行情来确定。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肯定了张红兵律师的解释,地面规划停车位使用权归开发商,实践中,一般由开发商征求业主意见,进行出租或者附赠。

此外,业主反映,开发商为多占停车位,还占用了公共绿地。据2015年3月新洲区城乡建设局的一份核查报告显示,该小区地面93个车位与报审规划图纸不符,要求开发商拆除车位并进行绿化。

金燕置业相关负责人也承认确有其事,但他解释:“这是因为前两期建设绿化超标,于是就缩减第三期绿化面积,整个三期项目的绿化总面积是达标的。”

对于开发商所称绿化总面积达标的说法。张红兵说,占用绿化面积违规建设的停车位,和绿化总面积是否达标是两码事,擅自改规划是违法的,既然已经开工就要按图纸施工。“占用绿化建设车位是侵权行为,必须拆除并还原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