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高收入群体”回归个税改革本位

24.10.2016  17:19

  国务院近日发文明确,实施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行动,实施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负,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堵塞高收入者非正规收入渠道,发挥收入调节功能。另有媒体称,个税改革将分三步走,高收入阶层未来多元化的劳动所得将作为增量因素考虑纳入综合所得,并由此统计个人所得税。

  继营改增、资源税之后,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成为下一步税改的最大看点。虽然真正的方案出台仍需时日,但个税改革分三步走的“路线图”,将呼之欲出。特别是,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表明“重点调节高收入群体”,将成为个税改革的“主旋律”。

  不可否认,过去,税务部门在征管个税时,出现了一些偏差,主要围绕工薪收入征管,其他所得收入征管不力。特别是,劳动所得偏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导致中低收入群体,反而成为个税征缴主体,因而其对个税改革的诉求也愈加强烈。

  事实上,个税征收问题,说到底还是一个“分蛋糕”的问题,即社会财富如何通过两次分配过程,达到公平和效率的最佳切合点。公平和效率是内在统一的,唯有公平的分配才能达到有效率的经济。

  问题是,在低廉劳动成本依赖已成惯性的现实中,要找到这个切合点,必须在个税调节上有所作为。主要措施之一就是“减税为薪”,即通过个税调整,政府进一步让利于民、藏富于民,政府和工薪族分好“利益蛋糕”。

  基于此,今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将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此外,养老、二孩、房贷利息等家庭负担也有望纳入抵扣。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进一步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同时,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个税征管力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税负公平。

  换言之,重点调节高收入群体,回归个税改革本位。目前收入分配天平失衡的表现,一是行业性不公,垄断行业收入过高;二是身份性不公,官员等掌握特权者“灰色收入”过高。特别是,随着诸如资本、技术、管理等收入占比份额在加大,也在不断拉开收入差距。

  这就要求,个税调整要围绕调节收入分配不公,加大工薪之外其他收入的征收力度。让高收入者通过个税回馈社会,是消除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提高公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必然选择。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