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立法,让职工敢谈老板愿谈

09.03.2015  13:55

武汉市餐饮行业为50万职工“大加薪”、泰兴黄桥烧饼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增添对职工人性关怀的条款……作为市场协调劳动关系通行手段的工资集体协商,正越来越多地走进企业,为职工和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来自全总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9月底,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252.4万余份,覆盖企业686.4万家。

然而,也有调查显示,集体协商中仍存在着不敢谈、不会谈、不愿谈等现象,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立法缺失、刚性不足。对此,工会界委员们呼吁,该给工资集体协商立法了!

立法,把老板“请”上谈判桌

日前,《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人大审议。该条例草案对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和程序进行明确和细化,并增加了对企业方和职工方“四个不得”行为的限制。

像上海这样地方性的集体合同法规正“与时俱进”地在进行着修正、调整。然而在国家层面,我国还没有一部工资集体协商法律。

当然,《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都有所规定,但内容偏少。人社部虽然颁布了《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但部门规章毕竟层级较低,法律效力有限。

立法缺失、刚性不足使得工资集体协商在实施中面临“瓶颈”。

比如,集体协商,企业主不愿谈怎么办?企业职工包括企业工会干部,都是端企业饭碗的人,他们敢不敢提出要跟老板就工资等内容讨价还价?参加协商后会不会被企业主“穿小鞋”甚至丢饭碗?签订协议后企业不履行怎么办……全总原书记处书记李滨生委员一连提出了好几个“怎么办”。

“应该有强有力的约束力,比如规定企业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协商,对职工方协商代表不得打击报复,企业主有义务提供真实的企业经营数据等。”李滨生委员认为,要增强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的强制性,工会干部才敢谈,企业主才不得不谈。

针对这些情况,本次两会上,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荣书委员和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原部长郭稳才委员联名提交了关于建议制定《集体协商法》的提案。

据陈荣书委员介绍,随着集体协商工作的不断深入,各地纷纷制定出台了集体合同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截至目前,全国有29个省(区、市)出台了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这些都为集体协商法立法奠定了实践基础,制定集体协商法已具备现实条件。”

公开,让协商走向理性科学

长期从事工会工作的李滨生委员发现,工资集体协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走形式、走过场等问题。“比如拿一些合同范本填一下,而合同中很多内容都是法律规定了的东西,比如最低工资标准。”

怎么破题?李滨生委员认为,要提高协商的实效性,需要提高协商的理性和科学性,做到程序合理,使协商成为真正的“协商”。

“工会干部在这方面要多做工作,要真正会谈。对协商议题的提出、议事的规则、参与的资格以及具体的运作等,都要事先考虑,形成方案。”李滨生说,比如,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前,既要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同时也要结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速度、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程度,以及通货膨胀的程度,还要看企业效益提高了多少。在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的基础上确定谈判底线和要求,谈判起来才更理性。“特别是要能看懂企业资产负债表,搞清楚企业是不是在赚钱,到底赚了多少钱。在这方面,工会干部还要多学习。”

关于工资集体协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原党委书记颜辉委员则强调要公开透明。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一定要做到公开透明,在劳动关系双方都掌握比较全面的信息基础上坐下来谈。”颜辉委员说。

他提出了两个方面的“透明”:一是企业经营状况,包括获利盈利水平、资产负债表等,能够公开的要尽量向职工公开。二是同样类型的企业,同样的工种,整个行业的工资水平分别是多少,要让职工和企业主知道。

颜辉委员特别强调工会在集体协商中的作用。“工会要发挥桥梁作用,包括代表职工与企业主、政府以及行业协会进行沟通,这个工作谁也取代不了。”

“只要把前置性的工作做扎实了,把情况跟职工说清楚了,相信职工都会深明大义,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诉求。这种良性的协商互动对职工和企业都是有好处的。”颜辉委员说。